2020年度泰安市國有企事業單位“優才回引計劃”公告

2020年度泰安市國有企事業單位“優才回引計劃”公告

為吸引集聚高素質專業化人才迴歸泰安、奉獻泰安,為振興泰安工業經濟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撐,根據《泰安市國有企事業單位“優才回引計劃”實施意見(試行)》(泰人社發〔2020〕7號),現就2020年度實施泰安市國有企事業單位“優才回引計劃”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進對象和資格條件

(一)引進對象

在泰安市以外工作的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國有企業正式職工。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自願轉為事業身份並安置到事業單位的人員,可參照執行。主要包括下列人員:

1.泰安籍(籍貫或原戶籍為泰安)人才;

2.配偶、父母(或岳父母、公婆)在泰安長期工作、生活且具有泰安常住戶口的人才。

(二)資格條件

1. 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政治素質過硬,理想信念堅定,道德品質良好,愛崗敬業,作風務實,清正廉潔。

2.年齡一般不超過35週歲(1985年6月1日以後出生)。其中,解決夫妻兩地分居或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放寬至40週歲(1980年6月1日以後出生)。

3.學歷為普通高校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或“世界一流大學”“一流學科”、原“211”“985”高校、全球排名TOP200高校的理工類全日制本科生。其中,以下人員可放寬至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1)經濟管理、金融、城建規劃、環保、旅遊專業或具有3年以上經濟管理、金融、城建規劃、環保、旅遊專業工作經歷的人員;(2)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人員;(3)到鄉鎮(街道)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

4.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無違紀違法及其他不良記錄。

5.2007年以來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須為通過公務員公開招錄考試、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政策性安置方式取得編制。其中,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須已進行公務員(參公)登記。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符合擬任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有下列情形人員不得報名:

(1)在校期間受過院系級以上處分的;

(2)曾受過黨紀政務處分的;

(3)因違法違紀正被調查處理的;

(4)按照有關規定,未滿最低服務年限或尚在任職試用期內的;

(5)其他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不得錄用聘用的。

二、安排原則

(一)同級對口原則。按照人才現工作單位行政層級、單位性質等,堅持市縣鄉聯動,同級對口引進安排到市、縣、鄉級事業單位或國有企業工作。安排地原則上為人才原戶籍所在地或其配偶、父母工作生活常住地。

(二)編制職數空缺引進原則。事業單位須在編制、職數空缺情況下回引人才,嚴禁超編超職數進人。引進人才符合《泰安市高層次人才專項編制使用管理辦法(試行)》(泰人才辦字〔2018〕34號)規定的,可申請使用高層次人才專項編制。

(三)順向流動原則。根據本人意願、人才身份和國有企事業單位需求等情況,一般應按照事業單位向國有企業順向流動,逆向流動應符合相關規定。

三、引進程序

人才引進主要按照個人申請、資格審查、推薦單位、考察體檢、調動入職的程序辦理。

(一)個人申請。申請人填寫《泰安市國有企事業單位“優才回引計劃”申請表》(見附件2),連同身份證、戶口本複印件、畢業證(學位證)以及由任職所在地相關部門按照幹部人事管理權限出具的同意調動證明(見附件3)、專業工作經歷證明(見附件4,在多個單位工作的,分別由相關單位開具證明)、廉潔自律證明等有關材料,分別報泰安市有關部門單位。其中,申請安排到黨群系統事業單位或副科級(含)以上幹部的,報送市委組織部幹部一科;申請安排到政府系統事業單位(不含副科級以上幹部)的,報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申請安排到國有企業的,報送市國資委人事科。

(二)資格審查。根據職責分工,申請安排到市直部門單位的,由市組織、人社、國資部門分別對申請人資格條件進行審查,並就安排意願與申請人進行溝通。申請安排到縣(市、區)、鄉鎮(街道)的,由市直相關部門將《申請表》分別對口轉縣(市、區)組織、人社、國資部門受理。資格審查貫穿引才工作全過程,提供虛假材料的不予調動,並視情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推薦單位。資格審查合格,擬推薦到事業單位工作的,考慮申請人工作意願、專業特長、工作經歷等因素,由組織、人社部門提出推薦單位建議,由機構編制部門按程序審核後,下達用編進人計劃;擬推薦到國有企業工作的,由國資部門提出推薦單位建議。申請人不同意引進意向的,不再重新推薦。

(四)考察體檢。引才單位或主管部門制定考察方案,對擬引進人才進行全面深入考察,重點考察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嚴把綜合素質關。根據崗位特點和實際需要,考察環節可設置專業測試、技能操作、試講等內容。要按照《關於進一步從嚴管理幹部檔案的意見》(魯組發〔2017〕2號)要求,對其檔案進行嚴格審核,重點審核是否依法合規進入機關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三齡兩歷一身份”等內容,同時還須考察是否存在任職迴避情形。組織人事部門對考察人選幹部檔案進行復審。檔案複審合格的,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組織擬引進人才在縣級以上綜合醫院進行體檢。考察、體檢工作由引才單位或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五)調動入職。考察、體檢合格的,按照審批權限和相關程序辦理人員調動手續。考察或體檢不合格的,不予調動。

四、支持政策

1.對引進到事業單位的,在職數和崗位空缺情況下,保留原職務職級不變。引才單位沒有專業技術崗位空缺的,首次聘用時可不受單位專業技術崗位數額限制聘用在相應崗位。

2.對引進到國有企業的,符合泰安市人才新政“金十條”政策和振興工業經濟“十二條”政策有關規定的,可申請享受相關待遇。

五、報名時間、方式

2020年度“優才回引計劃”個人報名時間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0年7月31日截止。報名時,請將個人申請材料生成電子文檔,按要求發送到指定郵箱,其中,申請安排到黨群系統事業單位或副科級(含)以上幹部的,報送市委組織部幹部一科;申請安排到政府系統事業單位(不含副科級以上幹部)的,報送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申請安排到國有企業的,報送市國資委人事科。

六、引進服務期

引進人才按照個人申請、資格審查、推薦單位、考察體檢、調動入職的程序辦理,引進後在泰安市最低服務期限為5年。

其他未盡事宜,由市人社局會同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國資委解釋。

附:1.泰安市市直及各縣市區(功能區)“優才回引計劃”聯繫方式彙總表

2.泰安市國有企事業單位“優才回引計劃”申請表

3.同意調動證明

4.專業工作經歷證明

202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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