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司制度的一些理解

目前筆者在整理管理制度,對制度間關係一直處於似懂非懂的狀態中,經拜讀【澎湃新聞】發佈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之間的關係是啥》,有些撥雲見日的感覺。

制度也是層級的,各項制度的制度如同法律體系一樣,從法律角度看制度,對於如何把握制度間關係,就如之路明燈。

就法的效力位階而言,法可分為三類,即上位法,下位法和同位法。

這是從法的淵源而言的:就法律效力大小而言,效力大的為上位法,它之下生效的為下位法。

比如說憲法和其他法律部門的關係,憲法就是上位法,因為其他法律都是依據憲法制定的,其他的法律如刑法民法就是下位法。

上位法優先於下位法原則:指在效力較高的規範性法律文件與效力較低的規範性法律文件相沖突的情況下,應當適用效力較高的規範性法律文件。該原則主要適用於位階具有高低之分的規範。


關於公司制度的一些理解


公司制度,服務於各個管理層級,所以制定的相關制度的也不一樣,有些為管理過程服務,有的為管理決策服務,有的為規範行為,有的為操作指導。可以參照下面這個職位表,看下哪些層級需要什麼制度來支撐。


關於公司制度的一些理解


從制度方面看“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可以把制度分為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

有些制度是根本制度,決定著企業的發展方向;有些基本制度,保證企業正常運行;有些制度為重要制度,戰時制度,保障公司當前目標的落實。可以利用天地人三才來看待三種制度的關係

  • 根本制度是管總的、管全局的制度,為三才中“天”。
  • 基本制度具有長期性和穩定性,為三才中“地”。
  • 重要制度不是一般制度,對維護根本制度、基本制度,推進根本制度、基本制度的遵守和執行,為三才中“人”。
  • 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相互聯繫、相互滲透、相互作用,推動著企業不斷髮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