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犯罪!警惕“第四方支付”平台!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猛发展,支付结算方式发生很大变化。通过技术手段将第三方支付机构、银行等多种支付服务整合为一体的“第四方支付”,在网络诈骗、网络色情等违法犯罪汇中常被用于转移、隐瞒、漂白非法所得等非法支付结算活动,常沦为犯罪的“帮凶”,已被列入2020年打击新型犯罪的重要对象之一。

第四方平台:未获得国家支付结算许可,违法国家支付结算制度,依托支付宝、财付通、微信等正规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大量注册商户或个人账户,非法搭建的支付通道。

新型犯罪!警惕“第四方支付”平台!


非法结算常见的类型

1 租借个人账户收付款(“跑分”)

通过设立“微信跑分”平台,以一定的佣金奖励为诱饵,诱导微信个人用户在跑分平台上注册缴纳保证金,上传个人支付宝、微信收款二维码。为了形成巨大的支付账台池,平台还通过招募代理、层层代理,集合一般正常用户提供支付宝、微信充当结算账号,并通过技术手段,将这些收款二维码与下游赌博、色情等网站的入金订单自动匹配,实现完成非法网络支付结算。

2 通过空壳公司介入支付接口

行为人通过自己注册申请、下游客户提供或向他人购买等方式获得空壳公司工商资料,提交持牌支付机构审核,获得企业版的第三方支付账户。后将空壳公司第三方支付账户的收款二维码,提供给赌博网站等客户收款使用,收取一定比率的代收服务费后,通过提现、转账等方式将其控制的空壳公司账户中的违法资金结算给客户。

3 挪用商户支付接口

第四方支付公司或者特约商户将自己申请注册或控制的商户支付接口,挪用或外借给违法交易的行为人进行资金结算。

4 嫁接电商平台商户虚构交易

行为人批量入驻正规电商平台成为商家,虚构商品类型和价格等信息,以电商购物为幌子,通过技术匹配后,其经营的电商平台成为网络赌博、色情等违法网站资金的聚集地,从而实现非法资金地转移。行为人批量入驻正规电商平台成为商家,虚构商品类型和价格等信息,以电商购物为幌子,通过技术匹配后,其经营的电商平台成为网络赌博、色情等违法网站资金的聚集地,从而实现非法资金地转移。

5 以平台对接或“大商户”模式接入

无证机构或平台以大商户模式接入收款通道、持证机构,并将其资金结算到无证机构的指定账户,再由无证机构根据订单信息从支付账户平台将资金结算到收款人、持证机构的银行账户。

新型犯罪!警惕“第四方支付”平台!


ZT温馨提示

1.不随意出租或出借个人金融账户

2.不轻易替他人转账提现等协助违法犯罪

3.不容易被网络上的高额回报利诱

4.不轻信平台虚假宣传或不明网站

4.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免遭人财两空

5.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