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瓦時,連補三年!這個地方太豪橫了


0.3元/千瓦時,連補三年!這個地方太豪橫了

近日【光伏資訊】從佛山市官網瞭解到,佛山市人民政府網站發佈了《佛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財政局關於修訂佛山市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補助資金管理辦法(2019-2020年)的通知》,對2019-2020年建成的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3元/千瓦時(其中市級補助0.06元/千瓦時、區級補助0.24元/千瓦時),自項目建成的次月1日起計算補助金額,連續補助3年。

0.3元/千瓦時,連補三年!這個地方太豪橫了

佛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財政局關於修訂佛山市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補助資金管理辦法(2019-2020年)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有關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後的《佛山市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補助資金管理辦法(2019-2020年)》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佛山市發展和改革局

佛山市財政局

2020年4月14日

佛山市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補助資金管理辦法(2019-2020年)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光伏發電上網電價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19〕761號)精神,推進佛山市光伏產業發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通過補助資金支持全社會參與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建設,促進我市光伏產業持續穩定發展,推進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應用。

第三條 全市範圍內享受財政補助的分佈式光伏項目需符合本辦法要求。

第四條 市級補助資金原則上採用因素法下達各區,由各區統籌用於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補助,結餘資金由市財政局調劑用於後續年度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補助,缺口資金由各區自籌解決。

第二章 補助範圍和標準

第五條 補助範圍

2019-2020年在我市利用工業、商業、交通、公共機構、居民家庭等各類型建築物和構築物投資建成且符合國家、省、市光伏項目管理辦法要求的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

第六條 不予補助的情形

(一)已享受專項財政補助的光伏發電項目:

1.已享受民用建築節能發展專項資金等專項財政補助的項目;

2.已享受《佛山市分佈式光伏發電應用項目獎勵和補助資金管理辦法》(佛府辦〔2014〕69號)、《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對2016—2018年建成光伏發電應用項目進行獎勵和補助的通知》(佛府辦〔2016〕57號)光伏發電應用項目獎勵和補助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財政性資金建設的項目。

(三)未按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期限申報的項目。

(四)拒絕接受審查的項目。

第七條 補助標準

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按實際發電量補助0.3元/千瓦時(其中市級補助0.06元/千瓦時、區級補助0.24元/千瓦時),自項目建成的次月1日起計算補助金額,連續補助3年。

第八條 申報時限

項目建成時間以供電部門出具的《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併網驗收意見單》上同意併網驗收的日期為準,自項目建成的次年起,依據當年發佈的申報通知,按照“一年度一申報”原則逐年提出申報,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視為主動放棄補助資金。

第三章 部門職責

第九條 發展改革部門職責

(一)區發展改革局負責對項目申報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及申報資金的準確性進行審核;嚴格審查申報資料,杜絕不符合條件的項目入圍申報;會同區財政局按照規定安排使用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市、區級補助資金,根據需要進行現場審查,必要時可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協助審查;配合區審計局組織實施區級補助資金的審計監督;負責本區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補助資金信息公開工作。

(二)市發展改革局會同佛山供電局編制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市級補助資金年度預算,組織開展績效評價;配合市審計局組織實施市級補貼資金審計監督。

第十條 財政部門職責

(一)區財政局根據有關規定配合區發展改革局開展資金申報審核工作,負責及時安排落實和撥付資金。

(二)市財政局負責辦理市級補助資金預算下達和資金撥付,對預算執行和績效運行開展監控通報。

第十一條 供電部門職責

(一)區供電局負責對項目併網驗收情況的有效性、電量計量的準確性等內容進行審核。

(二)佛山供電局配合市發展改革局編制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市級補助資金年度預算。

第十二條 審計部門職責

(一)區審計局根據需要組織實施區級補助資金審計監督。

(二)市審計局根據需要組織實施市級補助資金審計監督。

第四章 資金申報及撥付

第十三條 預算編制和下達

市發展改革局會同佛山供電局根據各區當年度分佈式光伏項目發電情況編制資金預算,實行“大專項+任務清單”管理模式,採用因素法制定並下達專項資金分配方案及任務清單。市財政局按照規定程序辦理預算下達和資金撥付手續。各區根據有關規定自行審批、清算並撥付使用補貼資金。

第十四條 資金申請

(一)區發展改革局應及時組織行政區域內符合條件的項目投資主體進行申報。

(二)項目投資主體應按照項目所在區當年度發佈的申報通知要求,通過佛山扶持通(佛山市資金綜合服務平臺https://fsfczj.foshan.gov.cn)進行申報。提交材料如下:

1.首次申報材料:

(1)《佛山市光伏發電應用項目補助資金申報表( 年)》;

(2)供電部門出具的光伏發電項目《分佈式光伏發電項目併網驗收意見單》;

(3)經供電部門和投資主體雙方確定的上年度《電量計量單》。

2.再次申報材料:

(1)《佛山市光伏發電應用項目補助資金申報表( 年)》;

(2)經供電部門和投資主體雙方確定的上年度《電量計量單》。

第十五條 資金審核和撥付

區發展改革局會同區財政局、區供電局按照職責分工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按要求在佛山扶持通、各區門戶網站上進行不少於10個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無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後按照規定程序撥付資金。撥付手續完成10個工作日內須將市級補助資金使用情況報送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和佛山供電局。

第五章 資金管理和監督

第十六條 市發展改革局、市審計局根據實際情況,對市級財政補貼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項目投資主體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自覺接受相關部門審查及資金監督管理。

補助資金實行責任追究機制,對出現以下情形的,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一)對違反本辦法規定,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補助資金的企業或個人,將收回補助資金並納入失信黑名單,相關信息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情節嚴重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權機關處理。

(二)對協助企業和個人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補助資金的企業或個人、政府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權機關處理。

第六章 信息公開

第十八條 除涉及保密要求或重大敏感事項不予公開的專項資金信息外,專項資金分配、執行和結果等全過程信息按照“誰制定、誰分配、誰使用、誰公開”的原則予以公開。主要包括:

(一)專項資金管理辦法。

(二)專項資金申報通知(申報指南),包括補助範圍、補助標準、申報時限、審批部門、諮詢電話等。

(三)項目計劃情況,包括申報單位、申請金額、安排金額等。

(四)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完成約束性任務後剩餘資金統籌使用情況。

(五)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監督檢查和審計結果等。

(六)接受和處理投訴情況,包括投訴事項和投訴處理情況以及其他按規定應公開的內容。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2019年1月1日至本辦法實施之日前建成並符合本辦法規定的項目,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市發展改革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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