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毀林地能夠恢復了遼寧燈塔: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確保公共利益不受損

被毀林地能夠恢復了遼寧燈塔: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確保公共利益不受損

“被毀的林地再有一週就能復墾了,現在村委已與他人簽訂了新的租賃協議。相信在不久的將來,這塊曾被毀壞的土地必將煥發出新的生機……”近日,遼寧省燈塔市西大窯鎮上缸窯村村支書將林地修復情況及時反饋給燈塔市檢察院檢察官。

  2018年1月,燈塔市西大窯鎮上缸窯村村民洪某以燈塔市某有限公司礦山生產管理負責人的身份與該村村委會簽訂了林業徵佔地協議,組織人員進行石灰石礦開採,雙方約定在徵佔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關於土地、環保等相關法律規定,不得有隨意超佔、改變土地用途和毀壞土地等行為。2018年以來,由於水泥價格大幅上升,拉動了原料成本的上漲,僅一年時間,洪某不僅收回成本,還賺了一筆。為了追求更大的經濟利益,洪某財迷心竅,開始非法開採延伸礦脈的礦產資源。

  2019年6月,燈塔市自然生態局接到林業巡邏保安隊的報告,遂向洪某發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恢復土地原狀。在利益的驅動下,洪某完全不理會自然生態局的行政處罰。

  2019年8月,燈塔市自然生態局將該案移送森林公安機關,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將案情通報燈塔市檢察院。該院高度重視,立即指派檢察官提前介入該案偵查,指導公安機關確定偵查方向、取證重點。辦案檢察官與公安機關、自然生態局工作人員一同前往被佔用林地進行現場勘察,及時固定、收集土地毀壞情況相關證據。

  2019年10月,該院以洪某涉嫌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向燈塔市法院提起公訴。同時,辦案檢察官依據該院公益訴訟案件線索內部移送機制,將該案移交公益訴訟部門。公益訴訟部門的檢察官認為洪某非法超佔林地面積達1.4公頃,其行為嚴重破壞林地資源,造成林地原有植被嚴重破壞,其行為已經侵犯了土地所有權人上缸窯村集體的合法權益。

  為了最大限度地挽回經濟損失,維護國家集體利益,2019年11月30日,該院公益訴訟部門依法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法院責令被告人洪某恢復被破壞土地的原狀。

  2019年12月25日,燈塔市法院以被告人洪某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10.5萬元,責令停止非法超佔林地的開採行為,並承擔林地損害修復費用56.86萬元。

  判決生效後,面對千瘡百孔的林地,該院辦案檢察官聯合法院以及環保、林業等行政執法部門一起,委託自然生態局對被損壞的土地現狀進行了評估,並編制了林地復墾實施方案。根據該復墾方案,明確由檢察院、法院及上缸窯村村委共同監督洪某履行復墾義務,按照復墾方案的時間段和復墾方式,按期將林地恢復原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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