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充電寶的安全隱患不容忽視,我們誰中招了

共享經濟發展勢頭強勁。在共享自行車和汽車之後,共享可充電電池成為新的消費熱點。近日,中國消費者報記者發現,充電充電寶共享存在信息安全隱患。一些專家認為,正如共享單車需要特殊設計一樣,共享充電寶也需要消除產品設計中的風險。

共享充電寶的安全隱患不容忽視,我們誰中招了

方便的充電寶

很多消費者都有過外出時找個地方給手機充電的經歷。現在,一種新的共享經濟模式可能會解決這一尷尬。

近幾個月來,在本市一些大型商場和餐館裡,出現了一種四通櫃。消費者只需按照櫃子上印的程序操作,櫃子就會“吐出”一個充電寶。消費者可以用它給手機充電。這是共享經濟的新形式——共享充電寶。

近日,在北京愛琴海購物中心看到一款“雲充電吧”共享充電裝置。根據提示,首先掃描了“雲充電吧”的微信服務賬號,打開賬號的“借充電寶”按鈕,再次掃描二維碼,支付了100元押金,設備彈出一個充電寶,可以帶走使用。

注意到,收費規則印在設備上:“借來的收費寶第一小時免費,第一小時後按1元/小時(不超過10元/天)收費”,完成後,點擊微信公眾號上的“附近網”,找到了最近的租賃設備,並將收費寶放在租賃設備的導入區,然後將充電寶放在打開的艙門內,待租金結算後,押金自動返回微信官方賬號。

在西直門凱德馬爾商場,可以看到另一家共享收費寶牌“呼叫吧”租賃設備。根據設備提示,下載了“呼叫吧”的應用程序,並借了一個電源,發現從設備本身和租賃流程來看,與“雲充電吧”是一樣的。稍有不同的是,“呼叫吧”提供的業務是購買收費線。消費者可以根據自己手機充電端口的型號購買不同的充電線路。

消費者擔心信息洩露

目前,已有十餘家初創企業進入了共享充電寶領域。從3月底到4月上旬,騰訊、鼎暉資本、金沙江創投等20多家資本巨頭進入該局,為共享充電寶領域帶來約3億元資金。自2017年3月底以來,小功率技術、電話技術、高功率等相關企業相繼宣佈獲得億元級融資,行業發展勢頭不亞於共享單車。

消費者對共享電網的服務仍有一些擔憂。消費者陸小姐告訴我們,她認為使用共享充電寶會比較方便,但也帶來了一些麻煩。”適用於手機電量不足、辦事急迫時使用。如果不是很急的話,我會找一個像麥當勞、肯德基或星巴克這樣的地方,喝一杯飲料,找一個充電的地方。現在的手機一般都有快速充電功能,半小時甚至十幾分鍾就能充電50%的電量。如果我使用共享充電寶,我必須找到一個地方,在我使用共享充電寶後,我可以返回它。現在這些充電寶的借出和還回網點不太普及,使用起來很麻煩。如果一兩天內還回來,光是租費就足夠買一個新的充電電池了。

消費者陳先生更擔心的是信息安全。他告訴我們:“事實上,付費收費並不是什麼新鮮事。很多年前,一些商場和車站都有付費手機充電站。一臺設備上有很多充電線路,消費者可以花錢充電,但後來被媒體曝光。不法分子利用這種充電裝置竊取消費者手機上的信息。在使用共享電源組充電時,您也遇到同樣的問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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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們搜索,2014年5月,《廣州日報》報道,一位網友“王小戴”在微博上稱,他無意中打碎了充電寶,並在裡面發現了一些奇怪的配件。他上網查看後發現,這是一個失竊的位置監控設備,包括GPS定位模塊和無線電通話模塊。2014年12月,中央電視臺報道稱,一家經過特別修改的充電寶可以在為手機充電的同時讀取照片、視頻、短信等重要隱私信息。如果手機中有文檔,它們將一起復制。這種充電寶的出現與普通的充電寶沒有太大的區別。

建議的預防措施

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o2o生活服務部助理分析師陳立堂認為,如果想通過共享充電寶來竊取手機信息,最有可能的辦法是在裡面安裝一個特殊的芯片。目前,手機的電源端口和數據傳輸端口是集成的,電源線往往具有數據傳輸線的功能。當充電寶連接線與手機連接時,內置芯片可以通過電源線將木馬植入手機,然後通過木馬竊取手機中的信息。

陳國強說:“一般來說,共享電網的企業不會主動安裝設備竊取向消費者提供的共享電網手機信息,這對企業來說風險太大。”。但在三種模式下,除了“小功率”這樣的固定模式

類型,其他兩種模式的共享充電寶是相對開放的,任何人都可以帶走它們。有一個隱患,就是不法分子可能會先借用充電寶,然後將其拆除,在其中安裝專用芯片,然後將其退回,等待下一個消費者借用充電寶,當它開始使用時,就可以將其植入木馬程序中。”

共享充電寶的安全隱患不容忽視,我們誰中招了

對於共享充電寶的消費者和企業來說,如果因為共享充電寶而竊取個人信息,將面臨很大的麻煩。知名IT和知識產權律師趙展告訴我們,如果消費者的個人信息被盜,他們的權益將很難得到保障。”首先,消費者需要證明信息洩露是使用共享充電寶造成的,手機中的木馬病毒是從共享充電寶傳播的,這很難證明,”趙說。其次,消費者需要證明信息披露給自己造成了具體損失。”

共享充電寶企業能否以“共享充電寶木馬被不法分子借用植入”為由推卸責任?趙佔子認為,企業還必須證明充電寶是他人改裝的,並對其採取了必要的防範措施,這也是很難證明的。

陳麗堂認為,共享充電寶應該有特殊的設計要求,比如共享自行車。比如,應採用全封閉的防拆設計,避免被不法分子打開改裝,或者一旦打開,借充電寶的消費者就可以找到,從而避免使用。”目前,雖然共享收費寶的融資仍在持續,但對這一單一服務的未來發展並沒有樂觀的評價。”。隨著信息價值的日益重要和消費者對信息安全的重視,如果風險處理不當,將對其發展產生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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