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分制”是鄉村治理現代化的有益探索

楊瑞雪

近年來,不少地方把“積分制”引入鄉村治理當中,比如浙江義烏市何斯路村的鄉村“功德銀行”、湖南新化縣油溪橋村創新“戶主文明檔案袋”、山東威海市文登區將積分制納入鄉村信用體系建設、寧夏固原市的量化評價體系等。這些探索都是立足於鄉村是熟人社會的實際,將村民的日常行為由傳統的口碑評議,轉化為可以量化、可以評價的數據指標,通過將積分兌換成相應的物質和精神獎勵,激發村民踐行社會公德、參與村莊事務的積極性。

為什麼“積分制”能在鄉村治理中“生根發芽”?筆者以為,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對村民來說,積分制符合村民樸素的公平價值觀和對公平正義的守望。傳統鄉土社會較為封閉和穩定,很多事不需要說得太明白、算得太清楚,不然就傷了情分。人們常說“公道自在人心”,平常愛去別人家紅白事裡幫忙,等自己家有事的時候,來幫忙的人自然就多,人際交往和付出、鄉村正義和公平在長期動態裡實現平衡。但隨著城市化的推進,鄉土社會的穩定性被打破,傳統習俗的約束力降低,部分村民“不道義”“不講理”很多時候讓人無可奈何,有了積分就有了更為明確的事實依據和評價標準,可有效避免老實人吃虧的問題。

對村幹部來說,積分制能在一定程度上解決治理工作“沒依據、沒抓手、沒人聽”的難題。當前村莊不同程度地存在村級幹部老齡化、青壯年勞動力外流、後備幹部人才匱乏的情況,部分村級幹部本領恐慌,“老辦法不能用、新辦法不會用”,加上有些村集體經濟薄弱,影響了在村裡的凝聚力、號召力、戰鬥力,村民在村級公共事務管理中的參與度不高。誠如馬克思所言:“人們奮鬥所爭取的一切,都同他們的利益有關。”而積分制正是把紛繁複雜的村級事務標準化、具象化,並將村民利益緊密地聯繫在一起,讓治理工作可量化、有抓手,因而大大調動了村民參與村級事務的積極性,啃下治理“硬骨頭”。

對鄉村而言,熟人社會和半熟人社會正是適合積分制生長的土壤。一談起農村工作,就會說到這句話,“村看村,戶看戶,群眾看黨員,黨員看幹部”。這說的是黨員幹部在農村工作中的重要性,也從側面反映了在農村這個熟人、半熟人社會中村民間的緊密聯繫。是否參與村級公共事務,是否孝敬父母,是否按規定移風易俗,這些都很難逃過村裡群眾的眼睛,而積分制的執行正需要這樣低成本的監督機制。並且,積分高低兌換物品的多少也許不是最重要的,“面子”“臉面”更為重要,能夠有力提升村民的參與積極性。

鄉村治理現代化是鄉村振興的重要內容,關係到國家治理現代化的目標實現。鄉村治理現代化的定義目前眾說紛紜,但大部分學者對它的定義都包含“制度化、規範化、標準化、程序化”等標準。筆者以為,把複雜的評比內容具體化,把無形的道德標準有形化的積分制正是向鄉村治理現代化的有益探索。

如何在實踐中用好“積分制”?筆者以為需要注意三個方面:

一是堅持黨建統領,抓實抓細抓長遠。鄉村治理是個複雜而系統的工程,不可能畢其功於一役。既然如此,就要堅持和加強黨建統領,為積分制的實行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確保它能沿著正確方向前進,謹防“一陣風”“運動式”等問題。

二是充分依靠群眾,真正凝聚群眾。在積分制實行的過程中,要充分給予群眾“參與權”“評價權”“知情權”,讓群眾成為治理工作中的決策主體、執行主體、監督主體,激發村民參與鄉村治理的內生動力。

三是合理設定規則,虛功做實重在“用”。積分制是為實際工作服務的,一方面在每項加、減分的分值權重上設置應合理,另一方面要加強溝通協調、互動聯動,把積分制的結果融入到村民自治、環境整治、信訪維穩等多個社會治理環節,真正影響到村民的生活,正向推動基層群眾“崇德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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