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时评:随地吐痰处罚升格 更要“有吐必罚”

王琦

4月23日召开的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提请审议《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议案,拟规定对随地吐痰、便溺,乱倒垃圾等行为的罚款额度由20元以上50元以下,提高到50元、情节严重的200元。(4月23日《北京青年报》)

随地吐痰是一种很不卫生的行为。尤其对于患有呼吸系统疾病的患者来说,一口痰中会“驻扎”成千上万的病菌,这些病菌还会扩散到空气中。为帮助人们改掉随地吐痰的恶习,很多地方在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和文明意识的同时,纷纷加大对于随地吐痰的处罚力度。比如,《汕头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随地吐痰、便溺,责令限期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目前北京对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的罚款上限是50元,此次拟提高至200元,也是寄希望于“重典治乱”。

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制定再严厉的处罚措施,如果得不到强有力的执行,也是形同虚设。过去,我们更多看到的是,一些地方立法处罚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却很少看到执法情况如何。事实上,由于对随地吐痰取证比较困难,有关部门处罚又容易招致百般抵赖,相关规定往往落实不到位。直到近两年,还会看到类似“某某地方开出随地吐痰首张罚单”的新闻报道。当处罚变成唬人的纸老虎,广大市民显然难以产生敬畏。

笔者认为,在重罚的同时,更要做好“必罚”。比如,新加坡对于随地吐痰处罚的严厉和严格是出了名的。今年3月12日,新加坡三名青少年因涉嫌从购物中心内的高楼层往下吐口水而被捕,面临最高2000美元的罚款。

重罚诚可贵,必罚价更高。只有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以儆效尤,形成震慑。随地吐痰,重罚和必罚的前提有几个:其一,是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在主要路段和公共场所合理配置垃圾桶,引导人们将痰吐到纸巾里,包好再扔进垃圾箱。解决了合理吐痰的出口问题,处罚随地吐痰才会罚得服气,愿意改正。其二,是创新处罚形式,允许当事人通过参加社会服务折抵罚款处罚。这样做有利于引导处罚对象换位思考,深刻反思和矫正随地吐痰的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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