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集裝箱慘案又一嫌犯被捕,被控39項罪行,中國怎麼數罪併罰

英國集裝箱慘案又一嫌犯被捕,被控39項罪行,中國怎麼數罪併罰

案例:早在上年的10月份,英國警方就發現了一件集裝箱貨車謀殺案,當時發現了39具屍體,這39名遇難者都是越南的公民,當時這一案件在全世界都成了熱議,時隔六個月,終於又有一名嫌疑人被抓捕。根據英國的媒體報道,在當地時間20日,這名嫌疑人在愛爾蘭都柏林被警方抓捕歸案,該男子名為羅南·休斯,將在當地時間21日出庭受審,警方指出,他將被控過失殺人、共謀販運人口等39項罪行。

在我國,過失殺人就已經很嚴重了,可是他卻有39項罪名,想必在英國的法律下,他也難以重獲自由了。那麼在我國,什麼情況下會數罪併罰?數罪併罰的原則是什麼?

一、【法智普法】什麼情況數罪併罰?

數罪併罰,是指人民法院對一人犯數罪分別定罪量刑,並根據法定原則與方法,決定應當執行的刑罰。據此,數罪併罰具有以下特徵:


英國集裝箱慘案又一嫌犯被捕,被控39項罪行,中國怎麼數罪併罰

1.一人犯數罪。一人犯二個或二個以上的數罪是實行數罪併罰的前提。一人犯一罪以及數人共同犯一罪的,不發生數罪併罰的問題;數人共同犯數罪的,實際上對數人應分別量刑,仍然屬於一人犯數罪,存在數罪併罰問題。

2.數罪發生在法定期間以內。換言之,只有當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犯罪人犯有數罪的,才適用數罪併罰。包括以下具體情況:(1)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2)判決宣告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人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漏罪);(3)判決宣告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人又犯罪的(新罪);(4)被宣告緩刑或假釋的犯罪人在緩刑或假釋考驗期內又犯罪或發現漏罪的。由此可見,數罪併罰與累犯從重處罰有區別,刑罰執行完畢之後又犯罪的,屬於是否構成累犯的問題,而不是數罪併罰的問題。刑罰執行完畢以後發現犯罪人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如果沒有超過追訴時效,應依法定罪量刑,但這既不是數罪併罰問題,也不是累犯問題。

3.對數罪分別定罪量刑後,根據法定原則與方法,決定執行的刑罰,即先對犯罪人所犯數罪分別定罪量刑,後決定合併執行的刑罰。故實行數罪併罰的結局,是對數罪產生一個判決結果,而不是相互獨立的幾個判決結果。對數罪產生一個判決結果,不是採取“估堆”方法將數罪作為一個整體綜合判斷的結果,而是先分別定罪量刑,後根據一定原則與方法決定合併執行的刑罰。具體表現為兩種情況:一是在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要一個一個地定罪量刑,然後根據法定原則與方法,決定合併執行的刑罰;二是在判決宣告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漏罪或者再犯新罪,或者在緩刑、假釋考驗期內再犯新罪或發現漏罪的,只需要對漏罪或新罪定罪量刑,然後根據法定原則與方法,與前罪刑罰合併決定應執行的刑罰。

英國集裝箱慘案又一嫌犯被捕,被控39項罪行,中國怎麼數罪併罰


二、【法智普法】數罪併罰原則是什麼?

數罪併罰原則,是指對一人犯數罪合併處罰所依據的原則。各國刑法所採取的原則主要有吸收原則、併科原則、限制加重原則與混合原則。吸收原則的內容是將數罪分別定罪量刑,然後選擇最重的一種刑罰作為執行的刑罰,其餘較輕的刑罰都被最重的刑罰吸收。併科原則也即相加原則,其內容是將數罪分別定罪量刑後,然後將各罪所處的刑罰相加在一起全部執行。限制加重原則的內容是,以數罪中的最高刑罰為基礎,再加重一定的刑罰作為執行的刑罰,或者在數刑的合併刑期以下,依法酌情決定執行的刑罰。

我國刑法第69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3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1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20年。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據此,我國刑法對數罪併罰採取的是混合原則。

1、對於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採取吸收原則。(1)數罪中判處幾個死刑或者最重刑為死刑時,只執行一個死刑,不執行其他主刑。(2)數罪中判處幾個無期徒刑或者最重刑為無期徒刑時,只執行一個無期徒刑,不執行其他主刑。在這種情況下,不能將兩個以上的無期徒刑決定合併執行死刑。從形式上說,兩個以上無期徒刑即使相加,也還是無期徒刑。從實質上說,無期徒刑與死刑是性質截然不同的兩個刑種;刑法對死刑的適用是嚴格控制的,將兩個以上的無期徒刑合併為死刑,就擴大了死刑的適用範圍;而且既然被告人所犯各罪都只應判處無期徒刑,就說明還有改造的可能性,不能決定合併執行死刑。


英國集裝箱慘案又一嫌犯被捕,被控39項罪行,中國怎麼數罪併罰

2、對於判處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採取限制加重原則。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都有期限,本身可以合併,但如果採取相加原則,就顯得過嚴,而且不符合實際;如果採取吸收原則,就顯得過寬,不利於預防犯罪。於是,我國刑法規定了限制加重原則。“限制”表現為兩個方面:一是受總和刑期的限制,二是受數罪併罰法定最高刑的限制。以有期徒刑為例,被告人犯了兩個罪,所判處的刑罰分別為10年和8年,總和刑期為18年,最高刑為10年,故應在10年以上18年以下決定執行的刑罰,此時受總和刑期的限制。如果被告人犯了三個罪,所判處的刑罰分別為10年、8年和6年,總和刑期為24年,最高刑為10年,但法律規定數罪併罰時有期徒刑不得超過20年,故只能在10年以上20年以下決定執行的刑期,此時受數罪併罰法定最高刑的限制。“加重”表現為,不僅可以在所判數刑中的最高刑期以上,而且可以超過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一般法定最高限度,決定執行的刑期。有期徒刑在數罪併罰時可以超過15年達到20年,拘役可以超過6個月達到1年,管制可以超過2年達到3年。

3、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即對判處附加刑的,採取附加刑與主刑併科的原則。如一人犯數罪,其中有兩個罪分別被判處罰金與剝奪政治權利,那麼,在執行主刑的同時,這兩種附加刑仍須執行。因為附加刑與主刑的性質不同,不得換算與吸收,卻可以併科執行。此外,刑法雖然沒有明文規定附加刑的並罰,但根據有關司法解釋,依法對犯罪人所犯數罪分別判處罰金的,應當實行並罰,將所判處的罰金數額相加,執行總和數額。一人犯數罪依法同時並處罰金和沒收財產的,應當合併執行;但並處沒收全部財產的,只執行沒收財產刑。

三、【法智小結】

通常在一人犯數罪的情況下才會進行數罪併罰,當然要是在服刑期間再犯新罪或者發現漏罪的話,也是會進行數罪併罰的。至於在什麼情況數罪併罰,法智小編已經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紹。在進行數罪併罰的時候,並不是簡單的刑期相加。

在此,也希望,這個嫌疑人能夠受到法律的制裁,希望其他的嫌疑人能夠儘快被抓捕,不讓施害者逍遙法外。



英國集裝箱慘案又一嫌犯被捕,被控39項罪行,中國怎麼數罪併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