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拍卖】宁波市象山县浙BE2N78奥迪牌小型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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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拍卖】宁波市象山县浙BE2N78奥迪牌小型轿车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20年4月28日10时至2020年4月2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象山县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第一次拍卖】宁波市象山县浙BE2N78奥迪牌小型轿车

一、拍卖标的:车牌号为浙BE2N78奥迪牌小型轿车一辆,厂牌型号为奥迪牌FV7201TFCVTG,车辆类型为小型轿车,车辆识别代码为LFV3A24F8B3045895,车身颜色为黑色,发动机号257973,环保标准为国IV,座位/排量为5/1984ml,燃料种类为汽油,初次登记日期为2011-07-08,车辆出厂日期为2011-06-18,已使用年限为8年6个月,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检验有效期止2019-07-31。累计行驶里程为185654km。外廓尺寸为5035*1855*1485mm(长-宽-高)。4门5座,多功能方向盘,自动挡,遥控钥匙,定速巡航,前/后驻车雷达,中控彩色液晶屏,GPS导航,电动天窗,织物座椅。发动机变速箱运转正常,车况一般。发动机机舱内有漏油现象,车辆外部有几处刮擦、补漆。发动机号无法核对,车架号经核对与登记信息核对一致,建议车辆正常上路前进行整体保养、检修。1.机动车状态:逾期未检验,查封。2.违章记录: 经“公安交警信息网”查询截至2020年01月23日交通违章记录:共9条,扣21分,罚款900元;具体以行政主管部门信息为准。3.是否抵押: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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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发动机号处于车辆底部,评估时,发动机号无法核对,发动机机舱有漏油现象,竞买人应充分关注;2、有9条违章记录,扣21分,共计罚款900元,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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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费由卖方承担。

起拍价:5.25万元,保证金:1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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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于拍卖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携带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到我院办理委托备案手续,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拍卖当天不接收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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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买受人应自行了解当地限购政策,如因限购原因造成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港澳台及外籍人士须符合相关房地产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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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0年4月10日至2020年4月27日15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4月24日安排看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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