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學經典之禮記第四十講喪服小記:親親尊尊長長,人道之大者也

《禮記》是中國古代一部重要的典章制度書籍,儒家經典著作之一。該書編定是西漢戴聖對秦漢以前各種禮儀著作加以輯錄,編纂而成,共49篇。《禮記》大約是戰國末年或秦漢之際儒家學者託名孔子答問的著作。

國學經典之禮記第四十講喪服小記:親親尊尊長長,人道之大者也

斬衰,括髮以麻;為母,括髮以麻,免而以布。齊衰,惡笄以終喪。男子冠而婦人笄,男子免而婦人髽。其義:為男子則免,為婦人則髽 (zhuā)。苴杖,竹也;削杖,桐也。祖父卒,而後為祖母后者三年。為父母,長子稽顙。大夫吊之,雖緦必稽顙。婦人為夫與長子稽顙,其餘則否。男主必使同姓,婦主必使異姓。為父後者為出母無服。親親,以三為五,以五為九。上殺,下殺,旁殺,而親畢矣。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廟。庶子王,亦如之。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繼禰者為小宗。有五世而遷之宗,其繼高祖者也。是故,祖遷於上,宗易於下。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尊祖禰也。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庶子不為長子斬,不繼祖與禰故也。庶子不祭殤與無後者,殤與無後者從祖祔食。庶子不祭禰者,明其宗也。親親尊尊長長,男女之有別,人道之大者也。

【注】髽:用麻或麻布條挽發。服斬衰用麻,服齊衰用麻布。

【譯】孝子為父親服喪穿斬衰喪服,未成服前,用麻括髮。母親死, 先用麻括髮,然後改用麻布免。媳婦為公婆服喪穿齊衰喪服,用榛 木的枝條作發笄,並繫上麻帶,一直到服喪結束才除掉。成年人平 時的裝束,男人有冠,婦女有笄。到服喪的時候,男子用“免”,女子 用“髽”。它們的具體含義是:作為男子就用“免”,作為婦女就用 “髽”,以示區別。為父親服喪用的哭喪棒叫苴杖,是竹子做的;為 母親服喪用的哭喪棒叫削杖,是桐木削成的。祖父比祖母先死,到祖母死的時候,祖母的承重孫要為祖母服 喪三年。父母親去世的時候,長子對來弔唁的賓客要行稽顙禮。 如果是大夫來弔喪,即使是服緦麻喪服的親屬,也都要行稽顙禮。 婦人只在自己丈夫、長子死的時候才向人行稽顙禮,其他的喪事中 都不行稽顙禮。如果死者沒有後嗣,代理男喪主一定要請同姓的 男子,代理女喪主一定要請異姓的婦人。作為父親繼承人的兒子, 不為被父親休棄的生母服喪。有血緣關係的親屬中,與自己最親近的,上有父,下有子。由 這三代親屬關係擴展為五代,即上至祖父,下至孫子。由五代再擴 展為九代,上至高祖,下至玄孫。喪服的輕重就是依據這親疏關係 安排的,由父親向上逐代減損,由兒子向下逐代減損。至於非直系 的族親,血緣關係越遠就減損越多,直到沒有親情為止。天子祭宗廟行禘禮時,祭祀始祖所自出的天帝,讓始祖配食。 設立高祖、曾祖、祖父、父四親廟。如果庶子繼位,也是這樣。諸侯 的庶子,成為他的後代的始祖,叫做別子。別子的嫡長子直接承嗣 別子,是大宗;而別子的庶子從父廟中分出來的,是小宗。傳了五 代以後就要遷易的,這就是從高祖分出來的小宗。所以上面的祖 廟有變遷,後代的小宗也就有分化。尊崇祖先就要敬守宗法,敬守 宗法就是尊重祖廟,所以庶子不祭祀祖廟,為的是使宗法嚴明;庶 子不為自己的長子服斬衰喪服,因為庶子不是承嗣祖廟和父廟的 人。庶子不祭祀未成年而死的人和沒有後嗣的人。因為這兩種人 都附從在祖廟中受食,由宗子供祭。庶子不主祭父廟,因為父廟由 長子主祭,為的是使宗法嚴明。敬重父母、尊崇祖先、服從兄長、男 女有別,這些是人倫道義中最主要的東西。

國學經典之禮記第四十講喪服小記:親親尊尊長長,人道之大者也

從服者,所從亡則已。屬從者,所從雖沒也服。妾從女君而出,則不為女君之子服。禮不王不禘。世子不降妻之父母;其為妻也,與大夫之適子同。父為士,子為天子諸侯,則祭以天子諸侯,其屍服以士服。父為天子諸侯,子為士,祭以士,其屍服以士服。婦當喪而出,則除之。為父母喪,未練而出,則三年。既練而出,則已。未練而反,則期;既練而反,則遂之。

【注】屍:代替鬼神受祭的人。

【譯】凡穿徒從喪服者,如果所從之人已經不在,就可以停止不穿。凡因親屬關係而跟從為之服喪者,儘管所從之人已經不在,還應為之服喪,因為親屬關係仍然存在。如果騰妾跟隨主婦一道被丈夫休棄,就不再為主婦之子服喪。天子、諸侯的太子雖然身份高貴,但也並不因此而降低為其岳父岳母服喪的規格。天子、諸侯的太子為其妻服喪,規格與大夫之嫡子為其妻相同,都是齊衰不。杖期。父親生前的爵位是士,而他的兒子現在貴為天子或諸侯,那就可以用天子或諸侯的祭禮規格來祭祀其父,但代替亡父受祭的屍卻必須仍穿士服。反過來,父親生前貴為天子或諸侯,而兒子今天卻淪落為士,那就應該以士禮來祭祀其父,而代替亡父受祭的屍也只能穿士服。作為媳婦,在為公婆服喪期間被丈夫休棄,因為恩斷義絕,所以也就不再繼續為公婆服喪。如果是為孃家的父母服喪,有下列幾種情況:如果是在練祭之前被丈夫休棄,那就應該和自己的孃家兄弟一樣服喪三年;如果是在練祭之後被丈夫休棄,因為本應服的期喪已經服滿,就不須要再為父母服喪;如果是在練祭之前又被丈夫召回,那就按常規為父母服期;如果是在練祭之後才被丈夫召回,那就要像未出嫁的閨女那樣,為父母服滿三年。

國學經典之禮記第四十講喪服小記:親親尊尊長長,人道之大者也

再期之喪,三年也;期之喪,二年也。九月七月之喪,三時也;五月之喪,二時也;三月之喪,一時也。故期而祭,禮也;期而除喪,道也。祭不為除喪也。三年而後葬者必再祭,其祭之間不同時而除喪。大功者主人之喪,有三年者,則必為之再祭。朋友,虞祔而已。士妾有子,而為之緦,無子則已。生不及祖父母諸父昆弟,而父稅喪,己則否。降而在緦小功者,則稅之。為君之父母、妻、長子,君已除喪而後聞喪,則不稅。近臣,君服斯服矣;其餘,從而服,不從而稅。君雖未知喪,臣服已。

【注】祔:喪祭名,將神主移入廟中的祭祀。在最後一次虞祭的第二天舉行。

【譯】服喪滿二年,就算三年。服喪滿一年,就算兩年。服喪滿九個 月或七個月的,都算三個季節。服喪滿五個月的,算兩個季節。服 喪滿三個月的,算一個季節。所以服滿一年或兩年的時候,都要祭 祀死者,這是依禮行事。祭祀後可以逐漸除去喪服,這是合乎道義 的事,不能認為是因為要除喪服才祭祀的。如果有死後三年才安 葬的,葬後一定要舉行兩次祭祀後才可除去喪服,而且這兩次祭祀 不能在同一個月內進行。如果為有大功喪服關係的堂兄弟主持喪 事,死者還有妻子或年幼的子女,一定要在替他們舉行了兩次祥祭 後才除去喪服。如果是為朋友主持喪事,只要在舉行過虞祭和祔 祭後就可以除喪了。凡是士,只為他的生過兒子的妾服緦麻喪服, 如果是沒有生過兒子的妾,就不為她服喪。自己出生在外地,從未見過祖父母及叔伯父母和族中兄弟,當 這些人的死訊傳來而喪期已過,父親要為他們追服最輕的喪服,而 自己不必追服。如果降等後,仍需服緦麻或小功喪服,那就要追 服。臣子出使在外,久留未歸,聽到國君的父母、嫡妻或長子的死 訊後,如果這時國君已經除喪,那就不必追服喪服。跟隨國君出外 久而未歸的近臣,聽到王室的凶訊後,國君服喪,近臣也跟著服喪; 其餘的隨行人員,在喪期之內就跟著服喪,過了喪期就不追服。國 君外出不知道王室有死喪之事而未服喪,但留在國內的大小官員 仍要按從服規定服喪。

國學經典之禮記第四十講喪服小記:親親尊尊長長,人道之大者也

虞,杖不入於室;祔,杖不升於堂。為君母后者,君母卒,則不為君母之黨服。絰殺五分而去一,杖大如絰。妾為君之長子與女君同。除喪者,先重者;易服者,易輕者。無事不闢廟門。哭皆於其次。復與書銘,自天子達於士,其辭一也。男子稱名,婦人書姓與伯仲,如不知姓則書氏。

【注】重者:男子以首絰為重,婦女以腰帶為重。

易服:以輕喪的新服更換重喪的舊服。次:守喪的倚廬、堊室。

【譯】到了虞祭時,哀杖就不必帶入寢室了;到了襯祭時,哀杖就不必帶到堂上了。作為庶子而被立為嫡母的後嗣,如果嫡母去世、就不再為嫡母的孃家人服喪。五種喪服首紐、腰經的遞減,都是以遞減五分之一為度。斬衰所用的直杖,其粗細與斬衰腰紐相同;齊衰所用的桐杖,其粗細與齊衰腰經相同。妾為丈夫的長子服喪年月,與嫡妻為長子服喪的年月相同,都是三年。小祥祭時的除去喪服,原則是先除重者,即男子先除首續,婦人先除腰續。先遭重喪,卒哭之後又遭輕喪,在以輕喪之服改換重喪之服時,其原則是先改換輕者,即男子以輕喪的腰紐改變重喪的腰續,婦人以輕喪的首經改變重喪的首續。大斂以後,除非因為有客人來弔孝等事,否則是不打開殯宮之門的,因為鬼神喜歡幽暗。至於晝夜無時之哭,則皆在倚廬之中。招魂時所喊的和明族上所寫的,自天子至於士,其文辭都是一樣的:男的,稱呼其名;女的寫上她的姓與排行,如不知姓,就寫上她的氏。

國學經典之禮記第四十講喪服小記:親親尊尊長長,人道之大者也

斬衰之葛與齊衰之麻同。齊衰之葛與大功之麻同。麻同,皆兼服之。報葬者報虞,三月而後卒哭。父母之喪偕,先葬者不虞祔,待後事。其葬,服斬衰。大夫降其庶子,其孫不降其父。大夫不主士之喪。為慈母之父母無服。夫為人後者,其妻為舅姑大功。士祔於大夫則易牲。繼父不同居也者;必嘗同居。皆無主後。同財而祭其祖禰為同居;有主後者為異居。哭朋友者於門外之右南面。祔葬者不筮宅。士大夫不得祔於諸侯,祔於諸祖父之為士大夫者,其妻祔於諸祖姑,妾祔於妾祖姑;亡則中一以上而祔。祔必以其昭穆。諸侯不得祔於天子,天子、諸侯、大夫可以祔於士。

【注】筮宅:用占筮的方法卜問葬地 吉否。不筮宅,因昭穆有一定順序,不可隨意挑選。

【譯】斬衰喪服在卒哭後要改服的 葛絰,其粗細與齊衰喪服在卒哭前所服的麻絰相同。齊衰喪服卒 哭後所服的葛絰,其粗細與大功喪服卒哭前所服麻絰相同。葛絰、 麻絰的寬度相同,所表示的喪服輕重也相同,所以遭雙重喪事的人 兼服麻絰與葛絰。提前入葬就要提前舉行虞祭,但必須等到三個 月之後才舉行卒哭祭祀。如果父母同時死亡,應先埋葬母親,但葬 後不舉行虞祭和祔祭,要等父親入葬以後,再先為父後為母舉行虞祭和祔祭。葬母時因父親未葬,仍須服斬衰喪服。大夫為他的庶子服喪要降為大功喪服,但庶子的兒子為父親 服喪不能降低等級。大夫不為士主持喪事。不為慈母的父母服 喪。丈夫是過繼給別人做後嗣的,妻子要為丈夫的親生父母降服 大功喪服。士死後,如果附於大夫的祖廟,要改用少牢舉行祔祭。 所謂不同居的繼父,是指曾經同居過而後來分居的繼父。繼父既 無堂兄弟又無親生子,隨母而來的兒子與繼父住在一起,財產為二人共有,並能祭祀自己的祖廟、父廟,這才叫同居。如果繼父有兒 子或堂兄弟,那就叫異居。為朋友弔喪哭泣時,應在寢門外西邊,面向南哭泣。附葬於祖 墓不佔筮墓地吉凶。士、大夫不能附葬於曾經做過諸侯的祖父的 墓旁,只能附葬在做過士或大夫的叔伯祖父墓旁,士、大夫的妻子 也只能附葬在叔伯祖母的墓旁,士、大夫的妾附葬在妾祖母墓旁。 如果沒有適於附葬的祖父輩,那麼就要間隔一代而附葬於高祖。 附葬一定要按照昭穆次序。諸侯不能附葬於天子,但當過天子、諸 侯或大夫的子孫可以附葬於當過士的祖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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