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長受賄,開發商爛尾,小人物極端討薪火縱公交奪18條人命!

縣長受賄,開發商爛尾,小人物極端討薪火縱公交奪18條人命!


縣長受賄,開發商爛尾,小人物極端討薪火縱公交奪18條人命!

2016年1月5日6時30分許,馬永平手提裝在不透明塑料袋中的兩桶汽油,從寧夏賀蘭縣馬家寨公交車站登上開往銀川火車站的寧A22870號301路公交車,當車輛行駛至賀蘭縣金盛國際家居東側路段時,馬永平用打火機點燃汽油,車內瞬間燃起大火,致17人當場死亡,33人不同程度受傷,公交車完全燒燬。後1名乘客因特重度燒傷致多器官功能衰竭,經搶救無效死亡。

放火後,馬永平從公交車駕駛座左側的車窗跳出逃走,當日下午16時20分許,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2016年12月23日上午,馬永平被執行死刑。

導致馬永平走極端縱火燒車的,牽涉到賀蘭縣長方仁、寧夏土木基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土木基業曾在賀蘭縣房地產業盛極一時,被稱為“龍頭老大”。在賀蘭縣開發了洪廣鎮勞務移民安置小區、“一品中堂”等項目。

方仁曾任賀蘭縣縣長、縣委書記,在任期間,為一些開發商違規批地、批項目,開發商爭相向其行賄。其中先後七次非法收受寧夏土木基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何某(另案處理)賄賂人民幣50萬元、美元15萬元、歐元13萬元、金磚六塊(價值人民幣101.0580萬元)、豐田RAV4越野車一輛(價值人民幣22.88萬元)。

方仁共收受96個單位或個人177次賄賂,共計價值人民幣3395.5921萬元、美元44萬元、歐元43.83萬元,合計超過4000萬。一審判處方仁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追繳受賄所得人民幣3395.5921萬元、美元44萬元、歐元43.83萬元,依法沒收,上繳國庫。

馬永平(男,漢族,33歲,寧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區人)非常愛看書。安裝地暖的工作非常辛苦,然而,睡前馬永平總會堅持看一會建築和佛教的書。

噩夢從2013年6月馬永平承包了洪廣鎮勞務移民安置小區的水暖活開始。他帶領15個工人在寧夏石油化工建設有限公司承建的賀蘭縣洪廣鎮勞務移民小區幹水暖活。

馬永平給其中的一個土建老闆丁成寶幹活。開始議定的總人工工資是33萬6千多,丁成寶承諾以一品中堂的房子頂工人工資。馬永平與丁成寶簽訂了頂賬房協議,自己借錢墊付人工工資。之後馬永平發現頂賬的“一品中堂”房子爛尾,交房無期。而頂賬房協議中註明如果房子出現問題時,損失和違約責任由丁成寶承擔。

頂賬的“一品中堂”爛尾房,由土木基業開發。正是縣長方仁收受土木基業賄賂,賀蘭縣在自治區國土資源廳未向賀蘭縣配發土地指標、沒有建設用地手續的情況下,方仁主持召開的賀蘭縣建設工程規劃方案審查領導小組會議通過,同意該公司開發建設“一品中堂”住宅小區一期、二期項目。

根據媒體報道,可以還原如下:

2014年初,因包工沒有收入,馬永平與妻子離婚,此時妻子懷孕三個月,後做了流產。期間常有討債的高利貸者去他家裡,偶爾還住在他家,由馬家供吃喝,但最後也都走了。有次馬永平說自己捱了他們一頓打,卻沒多向外人說。

一直墊錢帶人幹活兒的馬永平至2015年11月工程完工,也沒拿到工錢。

進入12月,馬永平討要工錢也到了白熱化階段,曾數次情緒失控說“要幹一件驚天動地的大事”。

寫於12月6日的朋友圈文章《我為什麼要直面死亡》中,他聲稱自己三年來被拖欠工程款,四處申訴卻遭遇碰壁。他說,想去法院起訴,但被告知要交8000元的起訴費,“天啊,現在我連80元的生活費都沒有”。

12月7日他在微信中寫道“如果我是火炬,我毅然地燃燒自己…...再見,美麗的銀川。”

12月7號上午8點多,馬永平身潑汽油,爬上信號塔討薪,高喊“不還錢就死給你們看”。新華街派出所和洪廣鎮政府的人都來了,丁成寶也到了現場。工程款一共33萬,其中丁成寶帶了9萬9千塊當場給了。政府工作人員籌來20多萬,把錢一捆一捆放在地上,讓馬永平下來。等馬永平下來,鎮政府帶來的20萬卻沒拿到。據媒體報道,大概是工作人員告訴馬家人,“這20萬暫時你們現在不能拿,洪廣鎮的黨委書記也做了保證,12月30日前剩下的錢全部付清。”

馬永平被稱為“惡意討薪”,從塔上下來後,馬永平被拘留十天。

父親馬先生拿到9.9萬元,把其中的5萬元還給了信用社,又把4萬元發給了當場跟來討薪的工人。剩下的8000元,他還給了一位久未聯絡的朋友——那筆錢是四年前借的。

不久,便有高利貸者來討債,但錢已經沒了。

12月31日,一位家屬稱,馬永平給洪廣鎮領導打電話要剩下的錢,對方口氣很硬,“再等等”。傍晚,馬永平走出屋子,留下“絕筆信”,家人在幾公里外發現馬永平“已經癲狂,誰攔就打誰,還喊‘不出去怎麼要錢’。”,眼看兒子掙脫離去。

2016年1月1日、2日,馬家人“每天給(派出所)楊所長和(洪廣鎮)李書記發短信打電話”,“這次我擔心不是跳樓而是要幹別的……我怕他出去會幹衝動的事……出了事你也有責任”“這兩天(我們)已經白天黑夜的分頭去平羅、銀川、丁寶成工地、洪廣鎮,都找遍了……如果逼出了人命,出了大事……希望你不要推卸責任。”

2016年1月3號,洪廣鎮的鎮長、書記通知馬家人、丁成寶、土木基業到鎮政府協調還款。丁成寶去了,洪廣鎮安置小區開發商土木基業負責人沒來,馬家人和丁成寶沒說幾句吵起來,丁成寶走了,又沒拿到錢。

2016年1月4號晚上9點50分,馬永平發的公交車照片和絕筆信驚到了弟弟,他開始打110報警,電話被轉接到銀川麗景街派出所。馬家人向鳳凰網出示的報警錄音顯示,馬家人告訴值班警察,馬永平,“有可能殺人,有可能搞爆炸”。值班警察告知馬家人應該回到戶籍所在地石嘴山大武口區去報警,馬永平母親和堂弟在大武口區家中也報警,但是馬永平的行動並未得到阻止。

1月5日6點38分,馬永平發佈了最後一條朋友圈狀態,他聲稱:“當人連最基本的權利都不能保障時,他有權利採取措施爭取……”,並隨文附上自己寫於1月1日的手寫信、一份寫於2015年12月5日,名為《我為什麼要直面死亡》的材料以及一份簽署於“2015年12月23日”,被欠款22.9萬餘元的欠條。

在手寫信裡,馬永平的一段話體現了他矛盾的心態:“我想不明白,事情怎麼會到這一步,我想我不是一個衝動的人,也不是一個神經病患者,更不是一個嗜血的恐怖分子,但是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結局。”

5日下午4點23分,馬永平被警方抓獲。

縱火案發生後,情緒失控的遇難家屬衝著政府工作組人員大喊:人家討要二三十萬的血汗錢,你們政府就拖著不給解決,這下十幾條人命沒了。

銀川“1·05”公交車縱火案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善後處理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按補償標準和辦法,由銀川市公交公司給予17位遇難者每人一次性補償75萬元(含死亡補償金、喪葬費、被撫養人生活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2015年5月,行賄單位寧夏土木基業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因犯單位行賄罪,被銀川市興慶區法院一審判處罰金人民幣150萬元;該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被告人何某犯單位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該公司副總經理、被告人馬某犯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9個月,緩刑2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