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了幾個月的女政法委書記,出事了

撰文 | 餘暉

官方消息顯示,已消失幾個月的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武鳳梅已經被查了。

4月27日,最高檢發佈消息,武鳳梅(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赤峰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武鳳梅作出逮捕決定。

從紀委書記到政法委書記

武鳳梅,女,漢族,1965年4月生,今年55歲,河南商丘人,研究生學歷,歷史學學士,1994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0年3月參加工作。

消失了幾個月的女政法委書記,出事了

公開資料顯示,武鳳梅先後在內蒙古師範大學歷史系歷史專業、北京大學政治學與行政管理系中共黨史專業學習。

1990年3月,武鳳梅到了內蒙古自治區直屬機關工委宣傳部當科員,6年後成為區黨委辦公廳主任科員。

1997年10月,武鳳梅到了內蒙古自治區接待辦。在這裡工作5年後,武鳳梅任區黨委辦公廳信息調研處副處長。

3年後(2004年7月),她到區黨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先後任政策研究處處長、秘書處處長。

2010年12月,武鳳梅到了紀委系統,履新內蒙古自治區紀委派駐自治區外事辦公室紀檢組組長。

4年後,武鳳梅任烏海市委常委、紀委書記。2018年1月,武鳳梅晉升為烏海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2020年1月,有媒體注意到,武鳳梅的簡歷已經被從烏海市政法委官網撤下。

今年4月9日,烏海召開市委常委會(擴大)會議。其中,奇飛雲以“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出現在會議現場。

公開資料顯示,這位新的政法委書記,長期在紀委系統工作,擔任過內蒙古自治區紀委常委。

曾給幹部配偶上廉政課

觀海解局注意到,武鳳梅到烏海後,烏海市紀委有不少大的動作。

比如,2015年6月,烏海市紀委請了全市重要崗位在職幹部的家屬,組織她們觀看廉政警示教育片,併到市檢察院參觀廉政警示展,瞭解近年來查處的違紀違法幹部事例。

武鳳梅稱,此舉是要把反腐倡廉關口前移,充分發揮領導幹部家屬“廉內助”的監督作用。

她在擔任紀委書記期間,烏海市還曾專門整治“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

2017年3月,武鳳梅出席烏海市集中整治“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工作動員部署會。那次會議提到,要強化監督執紀,對“雁過拔毛”式腐敗問題“零容忍”,長抓不懈,做到問責不手軟,確保集中整治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當年12月,她還在中國紀檢監察報發表了《找準基層紀律建設發力點》的文章。

消失了幾個月的女政法委書記,出事了

文中提到,烏海市轉變過去單純以立案審查數量來衡量從嚴治黨成效的成績觀,更注重談話提醒、函詢誡勉了多少黨員幹部。

她寫道,她帶隊對重點工作、重點項目推進開展常態化紀律督查,組建巡察機構、完善巡察辦法,1至11月巡察組共發現問題177條,移交問題線索23件。

老同事把衛生間改造成密室收錢

觀海解局注意到,十八大之後,烏海市有多人被查,其中多人是武鳳梅的老上級、老同事。

比如侯鳳岐。

侯鳳岐曾擔任巴彥淖爾市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烏海市委副書記、市長等,2013年5月至2015年11月,侯鳳岐任烏海市委書記。在侯鳳岐擔任書記1年多後,武鳳梅履新烏海市委常委、紀委書記。

侯鳳岐於2015年11月被查,兩年後,侯鳳岐獲刑17年,他的妻子也同時被判了緩刑。

消失了幾個月的女政法委書記,出事了

再比如陳文庫。

2018年5月,烏海市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陳文庫被查。陳文庫於2013年1月任烏海市副市長,2016年10月任烏海市委常委、副市長,後任統戰部部長,和武鳳梅是“老同事”。

消失了幾個月的女政法委書記,出事了

一個細節是,陳文庫收錢,不僅坐等別人送,還主動出擊、巧取豪奪,企業老闆形容“誰送了他不一定記得,但誰沒送他一定會記得”。

據媒體披露,他為了藏匿錢財,他把家裡的一個衛生間改造成密室,並安裝了防盜門和指紋密碼鎖,門外用衣櫃遮擋,裡面貴重物品琳琅滿目,存放人民幣、美元、歐元等現金摺合人民幣近4000萬元,專案組用5臺點鈔機清點了一個晚上。

還有2019年6月被查的呂紀俄(烏海市政協原副主席、民建烏海市委原主委)。

據紀委通報稱,呂紀俄違規為子女安排入伍、工作,縱容、默許其子“吃空餉”;為其子涉嫌犯罪案件說情、打招呼,干擾司法活動,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等。

如今,在烏海市落馬名單中,又多了一個武鳳梅。

再多說幾句。

去年12月,在烏海市擔任了3年市長的高世宏辭去了市長職務。今年1月,內蒙古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十八次會議,其中,高世宏被責令辭去內蒙古自治區人大代表職務。

據中國人大網介紹,對於何種情況下罷免代表,法律沒有作具體規定。

一般來說,提出罷免案總要有充分的理由,使得罷免案得以成立。通常認為,違法犯罪、失職瀆職、工作無能,或者是其他原因不再適合當代表,應當辭去代表職務而沒有辭去的等可以成為提出罷免案的理由。

在代表資格終止情形中,代表辭職的原因包括違紀違法和履職能力、工作變動、健康等方面情況。在類型上又區分因公辭職、自願辭職或者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等。

資料 | 新華社 人民網 內蒙古新聞網 最高檢官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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