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書筆記」奧古斯丁的法律思想

奧古斯丁(聖·奧勒利烏斯·奧古斯丁 Saint Aurliustinus Augustine,354-430),是種世界初期的哲學家、神學家,基督教神學體系的創立者,教父學的著名代表,新柏拉圖主義者。一生著作頗豐,最著名的是《上帝之城》。

「讀書筆記」奧古斯丁的法律思想

一、神權政治論

神高於一切是奧古斯丁神權政治論的根本思想。在"上帝創造一切"的基礎上,他提出了"神創論";在"上帝主宰安排一切"的基礎上,他提出了"預定論";在"上帝給人以啟示是人獲得智慧和認識真理的源泉"的基礎上,他提出了"神恩說"。這些就是他教父學的體系,神權政治論的綱要。

他將這些思想貫穿在政治學、哲學、法學之中,進一步提出並闡述了"天國與俗國"論、"神法與人法"論,從而進一步完備了他的基督教神權主義的政治法律思想體系。

二、原罪說

上帝創造了人類始祖亞當和夏娃,由於他們受蛇的誘惑偷吃禁果,背叛了上帝,這就是人類從先祖那裡繼承的原罪,因此人類的後代一生下來靈魂就是有罪的。只有信仰上帝,才能得到救贖。而基督教是上帝在人間的唯一代表,是上帝之子耶和華建立的。自基督教誕生後,人類就有了重新選擇善、惡的能力,人類選擇做基督徒,信仰上帝,就能成為上帝的選民,經過末日審判,升入上帝之城;選擇做異教徒就會成為上帝的棄民,墮入罪惡深淵。上帝的慈悲而非人類的正義,才是社會的紐帶和人類幸福之源。基由上帝的信仰,理性才能指引人類達致天國的救贖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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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神國和俗國(上帝之城和地上之城)

奧古斯丁在《上帝之城》一書中闡述了"神國"(即"上帝之城")和"俗國"(即"地上之城")的對立,這也是他神學政治法律思想的主題和核心。

奧古斯丁認為從人類歷史存在著兩個競爭社會出發,存在基於兩種愛的兩座城:一是愛自我,蔑視上帝的地上之城;一是愛上帝,蔑視自我的上帝之城。

按照奧古斯丁的描述,上帝之城依靠上帝至高無上的權威統治,生活在上帝之城的人,除了上帝和天使,還有上帝的選民。上帝之城是最高的善,是永久的完美的和平。人們在這裡過著精神生活,充滿善行。

而地上之城又稱"世俗國家",奧古斯丁認為國家是"一個由所愛的食物一致而聯合起來的理性動物的共同體"。這樣的俗國是建立在人的低級本質的、世俗的飲食的和佔有的衝動至之上的,是一個由社會交往而聯合起來的人群,是由家庭發展而立的。他將世俗國家比作一個強盜集團,他們所建立的秩序,並不是給所有人帶來幸福,而是為了維護其既得利益,滿足其統治和壓迫別人的野心和慾望。俗國依靠人的力量統治,職能管理人的低等活動,如財產關係,為了滿足世俗要求,俗國必須維護社會和平。

在神國和俗國的關係上,奧古斯丁認為俗國乃是上帝制定的糾正罪惡的暴力手段。除了世俗國家,還有世俗的教會,只有通過教會上帝的恩典才能到達人間,使人類得到救贖。由此可見,奧古斯丁雖然提出神國和俗國是對立的、相互區別的,同時他又承認神國和俗國是不可分的、相互聯繫的。

在世俗國家和世俗教會的關係上,他指出國家和教會都是上帝拯救人類計劃的一部分,是相互依存的,甚至應合二為一,建立政教合一的國家。此外,在奧古斯丁看來,教會的權力高於王權,王權應當服從教權。這一思想歸根結底是為了抬高教權,強化基督教會的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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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神法和人法

奧古斯丁認為,神法是指永恆法,就會最高理性,永久的真理,神的理性,神的意志,就是一種秩序。神法主宰一切,它是一成不變永恆的,不隨時間而變更,它適用於世界上所有的人以及一切無理性的大自然,任何權勢和能力都不能改變。神法的特點:它是上帝的意願和智慧,它印在人的精神之中,普遍同一,永遠同一;它構成了正義和公道的普遍而神聖的源泉。

所謂人法,是神法的派生物,它必須服從神法的要求;它根源於人的原罪本性,是對人類墮落本性的束縛和懲罰。人法也必須是正義的,不正義就不是法。但人法的正義只是一種因人類社會內部不同情況而產生局部的、可變的正義,並非根本的正義,這種人類社會內部、暫時的正義最終根源於永恆法的永恆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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