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人民公社″的復興(一):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

(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推動農業生產合作化,現代化,規模化是中國農業發展的基本制度。)

歷史的發展,又把農村推上了改革的前沿,與幾十年前的聯產承包責任制的農村改革不同,這一次的改革,註定是由資本來主導的一場變革,而資本自私,貪婪,逐利的屬性,給農民本能的反應是排斥。

然而農村,農業,農民確實到了需要真正關注的地步了。多少年的戶籍政策土地不變政策現在看來一定程度制約了農村發展,已經嚴重脫離農村的實情,改革從農村起步,但真正從改革中受益的農民有多少?農村只是個鋪墊,農村已陷入新的困境,農村的新鮮血液全部輸入了城市,農村的衰敗成就了城市的繁榮。

我們現在的農村改革都是立足於城市的發展來發展農村城鎮化的,然而這樣的城鎮化會改變大部分農民的生活條件嗎?這樣的城鎮化,只是“有條件”的農民的城鎮化,而大部分的農民依然看不到希望。所以,農村的城鎮化,要立足於農村,是以農民的城市化便利生活為標準的新農村建設,而通過城市的擴張來實現城鎮化,只能起到輔助補充的作用的。


其實,每一個農民都知道,農村的改革,是誰也阻擋不了的歷史潮流,但是,農村的改革能保障農民的利益嗎?它會在多大程度上來改變農民的生活?農民既期待著新生活的來臨,又害怕會被資本來剝削和壓迫。

很顯然,農村的改革方向是參照著發達國家的樣式來進行的,但是對於我國一個人口眾多,幅員遼闊的農業大國來說,這樣的發展模式適合嗎?我們能不能找到這樣的一種農業發展模式:它即能吸收中國百分之三十的人口就業,又能為社會創造更多的財富和發展動力,從而成為與工業和商業一樣的支柱產業呢?

這樣的農業在別的國家也許不行,在中國一定行,因為”土地國有化“和”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國家土地政策,為我們發展具有中國特色,更具有相當社會經濟地位的農業產業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而這個基礎,就是新人民公社興起的保障。

所以,農村的改革有兩條路:在城鎮工作和生活的農民工的城鎮化和在農村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的人民公社社員化!而在聯產承包責任制剩餘的幾十年,我們恰好可以來摸索建立新人民公社的基本規律,以及建立制度保障,為聯產承包責任職結束後的全面轉入新人民公社而積累經驗和創造條件。

那麼,新人民公社是一種什麼樣的社會組織呢?


新人民公社不是原來意義上的人民公社,它的實質是集體承包責任制。它的模式是規模種植,機械化作業,集體經營,社員共享。

新人民公社在現階段是由村民投票,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以村莊為基本單位,整體轉化,專門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村社會單位。

新人民公社是要打破現有鎮村格局的,它是村落與村落的融合,人員在一萬人以下,集中居住,合作生產的農業生產單位。農民居住生活在由國家主導的資金建設的,以方便農業生產及居侄舒適的原則選擇地址,完全新建的,服務設施完善,社會功能齊全的人民公社社區。社員主要以租住的名義免費取得“農民公寓“的居住權。

新人民公社是完全民主自治的農業社會生產單位,拒絕社區工業化。禁止與農業生產無關的工業企止入駐。為了讓有限的土地收入能夠保障社員的生活,應該鼓勵有條件的農民放棄擁有的土地而轉為城鎮居民,而新人民公社要給予這部分農民以十年期的“原有耕地補償款。“

這種模式的農業產業,因為公民公社社區的興起,將增加服務業及醫療,教育等許多的就業崗位,這樣的模式農業產業,將成為我國經濟的支柱產業,重新在我國經濟社會生活中佔據重要位置,而富裕起來的農民也將成為拉動內需的主力軍。同時,因為養殖業的集中和現代化的重建,將極大的保護了環境,又因為生產力的集中將使我們的農田得到改良,農村的交通和環境也將快速的改觀。

這樣的新農村的生活將是舒緩的,舒適的,而有高度現代化和文明化的,將成為新文明,新文化誕生的搖籃,將會像城市工業化支撐了中國三十年的高速發展一樣,新農村的重建也將帶動中國以後三十年的發展。

我們要想建立起這樣的農業產業模式。離不開國家的大力支持和全社會的熱切關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