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第8號通告!疫情不能輕視

快 訊!

鯉城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應急指揮部

發佈第8號通告

要求市民出行應當佩戴口罩

對未佩戴口罩進入公共場所者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勸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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鯉城區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應急指揮部關於在公共場所佩戴口罩的通告

(第8號)


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進入關鍵時期,復工復產在有序推進,為進一步有效切斷病毒傳播途徑,更好保障鯉城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我省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的相關要求,現就在公共場所應當佩戴口罩的有關事項再次通告如下:


一、疫情未解除前,廣大市民應養成在公共場所自覺佩戴口罩的文明行為。


二、市民出行應當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者,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進入學校、幼兒園、敬老院、醫院、車站、超市、農貿市場、廣場、公園、小區、機關、社會機構等公共場所。


三、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各類服務行業從業人員,在崗期間均應當佩戴口罩。


四、各公共場所應當在入口處設置醒目提示,並要求入內者佩戴口罩後方可進入。


五、

對未佩戴口罩進入公共場所者,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勸阻;對不聽勸阻者,由各相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依法依規處理。阻礙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終止日期另行通告。


鯉城區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應急指揮部

2020年2月21日

泉州第8號通告!疫情不能輕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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