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漁期非法捕撈,中山兩男女獲緩刑

禁漁期非法捕撈,中山兩男女獲緩刑

近日,我院對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案件進行了判決,兩人在禁漁期非法捕撈水產品被判緩刑。

禁漁期非法捕撈,中山兩男女獲緩刑

每年3月1日0時至6月30日24時是國家規定的禁漁期,中山市拱北河橫欄段是國家規定的禁漁區。

2019年4月14日、15日,吳某、彭某(女)先後在上述流域內採用電魚的方式非法捕撈。隨後,廣東省漁政總隊中山支隊接報後趕至上述河段將二人抓獲歸案,現場繳獲木船1艘、電魚工具1套、活魚5公斤(當場已放生)。

法院認為,吳某、彭某無視國家法律,違反保護水產資源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兩人歸案後如實供述其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鑑於兩人確有悔罪表現,符合適用緩刑的法律規定,法院決定對其宣告緩刑。兩人均被判處拘役5個月,緩刑10個月。

來源:中山日報 ◆文+/記者 張房耿 通訊員 李世寅 梁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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