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仲兵:論“農民”孫大午與楊寧教授PK蛋雞專利權的資格

作者:金仲兵

金仲兵:論“農民”孫大午與楊寧教授PK蛋雞專利權的資格

雞生蛋、還是蛋生雞?

今年6月、10月,筆者連續兩次參加河北大午集團舉辦的與大午種禽有關的學術+法律研討會,對以養殖起家的大午集團的主導產品---種禽育種、養殖和大午蛋雞產品及市場有了更深瞭解。

筆者還得知,大午集團的育種技術在當下還存在與知識產權相關的權屬爭議,並已進入相關訴訟程序。爭議的另一方是工程院院士候選人、中國農業大學楊寧教授,楊教授是我國禽蛋育種領域的權威專家,分別擔任畜禽育種國家工程實驗室主任、國家蛋雞產業技術體系首席科學家、世界家禽學會(WPSA)主席、中國畜牧獸醫學會動物遺傳育種分會副理事長、國家畜禽遺傳資源委員會委員兼家禽專業委員會副主任、農業農村部家禽品質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北京)常務副主任,在業內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力。

據悉,楊寧教授此前曾是大午家禽研究院的名譽院長,專家組核心成員,顯然,在種禽育種技術業務上雙方有過密切合作,可以說相互知彼知己。

雙方分別申請了專利保護,大午集團的種禽技術專利(與中國農業大學共有)名稱:粉殼蛋雞羽色自別雌雄配套系的培育方法(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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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寧教授的種禽技術專利名稱:白來航雞紅羽致因突變基因型鑑定及紅羽粉殼蛋雞配套系培育方法(如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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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合作戰友到公堂對手,不過一年時間。為了在這場熟人、熟事官司中勝出,雙方都表現出“不惜一切代價,抗爭到底”的姿態。

雙方的專利技術之爭,似乎是一場與代際基因相關的“雞生蛋、還是蛋生雞” 之爭---在承斷關係上到底“誰是爺爺,誰是孫子”?想必只有當事雙方彼此心知肚明。通過對公開資料進行梳理,可以看到本起事件的一些內在關聯:大午集團擁有國家級育種基地,楊寧教授是中國農業大學教授,楊教授曾代表農大與大午集團有過合作,大午集團的種禽專利與中國農業大學共同擁有,楊教授現在則是北京另一家國有育種企業的技術專家,還研發了自己的新品種,並申報了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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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產爭議一旦爭議進入訴訟程序,法律就不再聽從道德說教下的好人壞人之議,而惟視證據馬首是瞻。所以有法律專家提出:是否通過中立的第三方機構的生物技術場景還原,發現技術上誰繼承了誰、誰覆蓋了誰、誰嫖竊了誰?

方案可否實現另議,但跳出現有利益框架和評判機制,避免裁判員兼運動員現象發生,進行獨立的技術證實、證偽的思路是值得肯定的。這也可以理解為,將爭議迴歸科學和事實,以科學的邏輯和思維處理這起專利技術爭議,應該是在道德、法律、利益之前的必須程序。

金仲兵:論“農民”孫大午與楊寧教授PK蛋雞專利權的資格

“農民”孫大午,有沒有與教授PK的權利和資格?

筆者在為評論稿進行專業技術諮詢時,專利行業專家以領導式的姿態,要求媒體“不要打擊楊教授這樣的高級知識分子。他們做學問多不容易,應該加強保護才對”,足顯人文道義。至於專利本身的專業問題並未做有效分析,案中是非,似乎並不在考量之內。應當承認,專家們搞學術研究不容易,企業家創業同樣不容易,不存在誰高誰低之分,要說需要保護,不如說需要公平對待。

讓人意外的是,專家緊接著拋出一個雖然反智但卻強勢存在著的時代級拷問:一個“農民”有什麼資格與專業教授在技術爭論中平起平座?

孫大午是不是農民是另一回事兒,但對自己認為的“農民出身的孫大午”進行標籤化評判,顯然是無意識的有感而發。不過,其忽略了30多年一路走來的孫大午及其大午集團,早已不能再以傳統視野下的無知“農民”論之---擁有國家級育種基地的大午集團,除了行政意義上的級別缺失之外,在專業技術水平上其實足可與育種專家等量齊觀。

金仲兵:論“農民”孫大午與楊寧教授PK蛋雞專利權的資格

一句突兀的“實話”,表達了體制人對非類的價值認知,是否尚懷有天然的蔑視和敵意?從大午集團解決本起知產爭議事件中遇到的一些無形阻力,似乎可以看明白很多社會利益關係的內在邏輯。

此前大午集團與包括楊教授在內的農大專家一起搞研發,實現研企融合,那是一幅多麼美好的圖景?在享有知識、技術和專利保護等各方面,本來也應是互惠互利共贏的局面。可是當認知出現爭議,利益不可調和並步入法律語境時,訴權平等則是無可爭議的法治原則,切不可再以農民或專家的身分定論!這一原則,也適用於包括筆者在內的置身事外者,以及司法部門和中立機構,而不是選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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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的是,得中美經貿爭端的大背景幫襯,在社會人眼中,蛋雞專利官司的勝敗似乎已是次要問題,但由此引發的對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視,以及對我國憑藉“山寨”這個“後發優勢”長期立世,未來可否持續的反思,恐怕更具現實和長遠意義。

這場知產之訴,已經超越了訴訟雙方的小利益,而成為一場全民普法的大事件。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五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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