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职称制度的改革

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解读 2018年7月23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东办发〔2018〕19号),现就有关问题作以下说明:

一、主要背景

职称作为衡量专业技术人才能力和水平的标尺,是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的阶梯和通道。自1986年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以来,职称制度为提高人才待遇、促进队伍建设提供了强大助力。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行职称制度逐步暴露出了一些体制机制性问题,如评价机制趋同、手段单一,管理服务向非公领域延伸不够等等,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人才成长和事业发展,已经到了必须要解决、必须改革的时候。自2016年以来,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决定对现行的职称制度进行全方位、系统性改革。这是顺应时代要求、推进人才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一环。 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改革意见,市人社局牵头制定了我市的《实施意见》,前段时间充分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的意见,并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进行了研究和审议。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六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

明确了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第二部分是健全职称政策体系。

完善职称系列,继续沿用现有职称系列,取消个别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职称系列,整合职业属性相近的职称系列。健全层级设置,按照上级部署,目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以拓展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空间。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建立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促进职称制度与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有效衔接,在工程技术领域的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试点。

第三部分是明确职称评价导向。

突出职业道德考核评价,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人才在职业道德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受到相应表彰的,在职称评审中优先考虑,树立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突出能力素质考核评价,坚持以用为本,克服唯学历唯论文等倾向,取消不合理的限制性资格条件,坚持干什么、评什么,重能力、重水平、重实践。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非全日制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对申报初、中级职称和在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淡化或不作论文要求。不将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

第四部分是创新职称评价机制。

丰富职称评价方式,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引入市场评价和社会评价。全面推行异地组织评审或聘请异地专家评审的做法。适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人才的需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试点工作。搭建职称评价绿色通道,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的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层级的职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特级教师、教学名师、文化名家、医学领军人才(优秀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和博士研究生,可不受单位岗位数量限制参加高级职称评审,取得资格后予以聘用。完善基层和非公有制领域职称倾斜政策,适当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学历、资历等条件要求;放宽在非公有制领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全日制毕业生申报工程系列中高级职称的条件,对其是否具有下一层级职称可不作要求。

深化职称制度的改革

第五部分是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培养使用相结合。

促进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制度的有效衔接,加快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将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作为职称申报和岗位聘用的重要条件。促进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坚持评以适用、以用促评,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的衔接。

第六部分是改进职称服务和监管。

转变政府职称管理方式,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人才智力密集的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职称评审。积极创造条件承接高级职称评审权,向符合条件的县区、市属开发区下放中、初级评审权。建立职称管理责任清单,明确界定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职称管理部门的职责。强化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督,充分利用内控外审评估机制,提高廉政风险防范水平。推进职称诚信建设,完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和诚信立档制度,严肃职称工作纪律,落实审核问责和倒查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党委和政府对职称工作的统一领导。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面大。

下一步,市人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精心抓好贯彻落实,确保让改革及时落地、政策充分到位,真正发挥出促进专业技术人才成长、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导向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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