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財務合併,崗位少人多,領導因為我還在試用期說讓我回家?請問合理嗎?

Doris-萌


你如果是領導,是不是也先裁試用期的員工?這樣損失最小。沒什麼合理不合理,除非公司離了你不行,對於普通員工,肯定是這套路。同情你!


浮雲來去1


很高興來回答這個問題。

你還在試用期內,公司要辭退你,需要拿出能證明你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依據,並向你說明理由。

現在的法律法規也越來越完善,《勞動法》、《勞動合同法》都是調整勞動關係的法律。

公司領導因為你還在試用期讓你辭職回家,這時應該分析公司的這個行為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然後看它是否合理。

如果先認為不合理,你還能不走啊,或者跟他們大吵大鬧嗎?如果認為是合理的,那要不要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公司內部的變化,崗位的調整,是公司內部的事情,與你的工作行為沒有直接關係,不是你的工作行為導致了公司內部的崗位合併,人多需要分流是公司的事情,上層領導會為其決策行為買單的。

開頭就介紹了,公司要辭退還在試用期內的你,需要拿出能證明你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依據,並向你說明理由。

如果公司拿不出有效依據,來證明你不符合錄用條件,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行為。你完全可以拒絕公司的要求,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後才同意終止合同。

身在職場,要學會用法律這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不管哪種情形,工作中沒有正當理由就隨便辭退員工,既不合法,也不合理。

希望以上回答能給你幫助!


職中道


雖然現實很殘酷,但是也十分合理。

站在領導角度,公司裡有很多自己熟悉的老人,朝夕相處有一定的感情,遇到裁員的情況,不捨得讓任何人離開。對於試用期員工來說,和領導關係也不夠熟悉,能力也沒有完全展現出來,所以試用期員工離開是最優的選擇。

站在公司角度,每個員工都是一塊磚,哪裡需要哪裡搬,給錢聽話是最基本的。但是讓員工聽話是要付出成本的,怎麼樣能做到又聽話成本又低,那公司一定會這樣去做。試用期員工按照勞動法來說,提前三天告知即可隨時解除勞動關係,因此遇到裁員第一反應一定是試用期員工和實習生,所以跳出職場情感,你當老闆也會這麼做的。而且新人對於團隊來說影響最小,公司最怕就是動了核心骨幹,可能一個人會帶走一個團隊,風險過高,還得有不小的賠償金,是在划不來。

站在個人角度,剛去一家公司肯定牟足了勁要表現,爭取早日轉正成為正式員工。但是事與願違,付出很多以後突然被裁心裡肯定非常難過,覺得自己能力還沒有被發覺,始終希望有伯樂能夠看清自己。這樣的心情能夠理解,不過站在公平角度,不管你是試用期還是正式員工,無非就是有沒有賠償的問題,以公司為家可能永遠只是個理想主義,所以類似的事情以後還會發生,每天還有那麼多公司倒閉給不起賠償金,被裁的員工一分錢拿不到更倒黴不是。

寫在最後:

相信我,無論發生什麼都不是壞事,有句話“黎明前是最黑暗的”,所以當你覺得走投無路的時候,也許就是即將爆發的時刻,別灰心,最好的工作往往是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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