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為丞相,碰到潛規則,也是有冤不能伸

錦書雁字說歷史,茶餘飯後講故事……

“潛規則”是指行業內約定成俗的,無需做明文規定的規則、規矩和慣例。

“潛規則”其實並不是一個貶義詞,而是一個相對“明規則”而言的中性詞。

在有些行業,“明規則”往往會有其適用範圍的侷限性,而“潛規則”因為不受限制,行業內的老手們又都心照不宣,人人遵守,往往能夠彌補明文規定的不足之處,發揮事半功倍的效用。

貴為丞相,碰到潛規則,也是有冤不能伸

在古代也一樣,各行各業都有潛規則的存在。

好的規則無所謂“明”和“潛”,都可稱之為行規。

壞的潛規則,古人習慣稱之為“陋規”,意思是醜陋的規矩、慣例。

漢代的官場,針對丞相、將軍這樣的高官有一條很有意思的潛規則,那就是“將相不辱”和“將相不對理陳冤”。

意思是皇帝只要下詔讓丞相到廷尉去接受問訊和審查,丞相無論有罪還是無罪必須自殺,決不能因為自己有冤情而到廷尉那裡去理論、申訴、陳冤。

皇帝有時會顧及丞相的面子,不明令斬殺或者棄市,會賜酒十石,牛一頭。丞相受賜後必須自殺。

漢成帝時,因天降災異,為了消除天災,需要用三公這樣的高官來“背鍋”。漢成帝讓尚書令賜丞相翟方進“尊酒十石,養牛一。”翟方進即日自殺。

貴為丞相,碰到潛規則,也是有冤不能伸

翟方進死後,漢成帝以“丞相暴亡”宣告天下,意思是天降災異是因為有高官佞臣熒惑聖主,天殺佞臣以示懲戒。

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丞相的地位崇高,受到皇家的禮遇也極高。

在儒家的思想和禮法中,“刑不上大夫”,身份地位的等級非常嚴格。丞相要保持基本的尊嚴和氣節,就不能夠委身屈節來接受廷尉官吏的問訊和審查。

如果丞相不遵循潛規則到廷尉哪裡對理陳冤的話,不僅本人自身的人格受辱,其所代表的皇家官員的“官格”形象也會受辱,這關係到皇帝的面子,牽扯著皇帝任人不明,昏聵不聰的隱諱問題。

有人會說,西漢後期和東漢實行的是三公制,丞相沒什麼實權。其實在漢代丞相不管有沒有實際的權利,地位是極高的。

貴為丞相,碰到潛規則,也是有冤不能伸

坊間所流行的觀點通常認為丞相是“一人之下,萬萬人之上”。雖然不是十分準確,卻也偏差不大。

【《漢書-百官公卿表》記,丞相,“掌承天子,助理萬機”】

意思是丞相承接天子的命令,幫助皇帝管理天下的事情。

丞相不僅職權大,因其地位高,是位居三公的高官,其他官員見了丞相必須要行禮參拜。不僅如此,皇帝見了丞相,坐著的話要起立,乘輿車的話要下車。

此外丞相任職,加官三公的儀式也非常隆重,天子和俸祿六百石以上的官員都要到場。

【《通典-職官二》記,朝臣見三公皆拜,天子御座即起,在輿為下。凡拜公,天子臨軒,六百石以上悉會……】

貴為丞相,碰到潛規則,也是有冤不能伸

這都不算啥,丞相生病了,皇帝要親自到家問候,還要數次派御醫問診。

丞相死了,皇帝除了賜錢買棺槨及棺槨用具外,還要在憑弔那天親自到場追悼。下葬那天,公卿以下的官員還需要參加葬禮。

【《漢書-翟方進傳》記,丞相有疾,皇帝法駕親至問候,從西門入,及薨移居第中,車駕往吊,賜棺、棺斂具、贈錢,葬地。葬日,公卿以下會葬焉。】

這種皇家極高的禮遇,在儒家思想的支配下,丞相的自尊心得到了極大的滿足,以至於幾乎沒人會在接到皇帝罪詔的時候,選擇去廷尉伸冤。

貴為丞相,碰到潛規則,也是有冤不能伸

但是凡事總也例外,以下列舉幾個歷史故事,方便大家加深理解這個奇葩“潛規則”的內涵。

1、漢承秦制,秦朝有個很有意思的實例,丞相李斯。

公元前208年,大將軍馮劫和他的父親右丞相馮去疾、左丞相李斯為了減輕百姓的生活壓力,聯合向秦二世胡亥進諫,請求停建阿房宮和減省邊區戍役。

秦二世不聽,命廷尉將三人治罪。馮氏父子不願受辱,皆選擇殺死。

李斯是法家思想,為了活命到廷尉接受官吏的問詢和審查,被下獄。在獄中他受盡了折磨也沒能爭取到和皇帝胡亥當面陳冤的機會,最後落了個五馬分屍的下場。

2、秦公子扶蘇,以及輔佐他,手握三十萬重兵的大將蒙恬。

公子扶蘇接到胡亥和趙高偽造的始皇帝賜死詔書當場自殺。

貴為丞相,碰到潛規則,也是有冤不能伸

蒙恬臨死前對前來下詔的使者說:“自先人到我蒙恬,出生入死為大秦帝國禦敵征戰,已經歷經三代。我現在統領著三十萬大軍,以我的勢力足以背叛,另立皇帝或者擁兵自守。但我知道,我不能這樣做。今日有再大的冤情我也必須為守義而死。我之所以這樣做,一是不敢辱沒先人的教誨,二是不敢忘記先皇對蒙氏家族的恩情。”

說完,蒙將軍吞藥自殺。

3、飛將軍李廣。

李廣因為領兵打匈奴迷路,大將軍衛青要問訊治罪。李廣其實到將軍府把事情說清楚也就沒事了。但是因為儒家思想的支配,和個人對氣節的要求,或者說自尊心和麵子太強,選擇了自殺。

貴為丞相,碰到潛規則,也是有冤不能伸

可見不僅位高只三公的官員有這種自覺性,只要有儒家那種身份等級的自我認同感,都會覺得面對小官小吏有辱人格。

李廣自殺前跟部下說:“我從少年起同匈奴作戰,大大小小七十餘次,一直沒什麼好的機會建功封侯,如今有幸隨衛青大將軍出征同匈奴交戰,可是大將軍偏偏讓我走迂迴包抄的路線,不幸迷路,難道是天意嗎?如今我已經是六十多歲的人了,絕對不能再受那些刀筆小吏的汙辱!”

於是拔刀自刎。

【《史記》記:廣謂其麾下曰:“大將軍又徙广部行回遠,而又迷失道,豈非天哉!且廣年六十餘矣,終不能復對刀筆之吏。”遂引刀自剄。】

貴為丞相,碰到潛規則,也是有冤不能伸

4、丞相王嘉。

漢哀帝時,詔令王嘉到廷尉接受問訊和審查治罪,丞相王嘉自認為無罪,於是不遵照慣例去了廷尉。漢哀帝知道後非常氣憤,心說給臉不要臉,下詔讓將軍以下小吏雜官輪流詰問王嘉。王嘉最後被氣得絕食吐血而死。

以上實例已經足以說明“將相不辱”和“將相不對理陳冤”的問題了,針對這個潛規則,您怎麼看,您覺得它是一條合情合理的規矩呢,還是一條“陋規”呢?

我的觀點是在其位,不僅要謀其政,還要承其責。無論那些責任是本職的還是附加的,尤其在古代,臣節大義被視作為官之本,珍如當時烈女之貞潔。

為人臣,臣節的牌坊即使你不情願,也得立。受其譽,則負其重。雖然今天看起來有些愚忠,然而於當時能迎合時宜,為主上分憂,不亦君子乎?

貴為丞相,碰到潛規則,也是有冤不能伸

2020年4月20日,錦書雁字記於北京通州。

(觀點無甚小對大錯,言之稍稍有據即可。喜歡此文,煩請點贊;有不同觀點,請留言評論;不喜此文,亦可直接忽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