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不起訴決定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我代表公司對檢察機關對我公司中層幹部沈某作出不起訴決定表示感謝,這對公司全面復工復產、穩定骨幹隊伍有很大激勵作用。”4月28日,在武昌區人民檢察院第一檢察部檢察官向涉嫌危險駕駛的沈某宣讀不起訴決定書後,沈某所在企業負責人代表企業全體員工向該院送上錦旗。

武昌:不起訴決定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2020年1月19日,沈某因涉嫌危險駕駛罪由武漢市人民檢察院交至武昌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過程中,沈某認罪、悔罪態度良好,並遞交了悔過書,自願認罪認罰。同時,沈某所在的武漢某服裝公司也向檢察機關遞交了不起訴申請及其平時表現的相關材料。


武昌:不起訴決定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經審查,沈某所在的武漢某服裝公司是一家以生產特種防護職業裝為主業民營企業。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在武漢爆發後,該公司作為防護服生產企業,積極響應號召參與防疫工作,迅速轉產生產醫用隔離服。作為公司銷售經理,在取保候審期間,沈某積極聯繫武漢相關防疫職能單位,主動到公司倉庫現場組織防護物資配箱、發運,以最快的速度將防疫物資送達相關單位。“沈某在公司關鍵崗位工作多年,對公司能否平穩復工復產有較大影響。”該公司在申請中寫道,並懇請檢察機關給予沈某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拉一把還是推一把?起訴還是不起訴?在依法辦案的同時,從公共利益、生產經營穩定等方面綜合認定社會危害性,從保障和促進民營企業健康發展角度合理採取處理措施,是檢察機關必須考量的問題。”承辦檢察官何秋珠表示。

通過認真審查案卷和相關材料,何秋珠對沈某在該案中的犯罪情節、認罪認罰等因素進行了綜合考察,認為沈某的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但考慮到其犯罪情節輕微,自願認罪認罰並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有悔罪表現,可以依法從寬處理,且其在疫情期間仍堅守崗位,保障公司運營,積極參與疫情防控。最終,該院依法對沈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