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裡上班未滿試用期想離職不給離,我該怎麼辦?

我了個去8367


很高興回答這個

夫妻關係都要離,何況勞動關係,自由擇業權是勞動權的核心,也是勞動者的基本權利;這個世界除了血緣關係不能隔斷,其他關係都是契約關係,只要一方不守承諾和信用,都會被隔斷。

但是企業不是菜園子,想走就走,想進就進,對於企業和員工都是有法律約束和規範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試用期要提前三天通知企業,轉正過後要提前一個月通知。

如果你過了試用期,企業要求你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是合理合法的;如果沒有過試用期,提前三天就可以,看一下企業給你籤的勞動合同裡的試用期是怎麼規定。

至於急辭要扣百分之二十的薪資,倒沒有法律依據,但是由於沒有按法定程序辦理離職,工作交接不清,給公司帶來經濟損失,並有充分證據,企業可以要求你補償因交接不力帶來的經濟損失進行相應的補償。或是工作交接不清,企業可以暫不發待發的薪資。


HR墨田農夫


不存在“公司不準離”這種事,勞動法有明確規定,員工在試用期內,只需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關係。如果你已經轉正,成為正式員工,則需要提前1個月告知用人單位,到時不管公司同不同意,都將解除勞動關係。

關注前程無憂,收穫職場乾貨!


祝你前程無憂


試用期內辭職提前三日提出辭職即可

以書面方式向公司發辭職通知保留郵寄的記錄

辭職是勞動者的權利,公司不能以此為由扣工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