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配;透过现象看本质,这里是缺舟也渡人”
5月3日,一名男子来到了杭州乔司当地的派出所,对着警方说道:‘警官,我来投案自首’。
潜逃的杀人犯
时某,男,1972年生人,现年48岁,甘肃省清水县人。
![杀人之后潜逃24年因为绿码前去警局投案:走投无路不等于自首](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24年前因为一件琐事和同村的村民起了争执后,伙同他人将同村村民伤害致死后就逃离了家乡。
警方根据档案记录调查之后发现,确实在24年前也就是1996年的6月份当地村发生过一起伤人命案,而犯罪者的确显示在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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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时某交代当年外逃之后,就一直四处流浪,甚至连个身份证和手机都没有。
多年里就是打打零工,然后都是选择现金结算工资,因为不信任的缘故,这么多年来也是一直单身。
后来听说乔司这边工地多,所以辗转之下就来到了这里。
但是让他没有想到的是来到了杭州,他才知道了什么叫做寸步难行,因为他所没有的两件东西,正是在这里最需要的。
打工,住宿,商店买东西,你没有身份证或者绿码(绿码”为疫情期间湖北境内返岗通行证明,全省各地通用、互认),人家根本就不搭理你,因为没有安全保证。
不能打工,没有来源,只能再度流浪街头,走投无路之下,选择到派出所投案。
“杭州管得太严了,我没有地方去,心里憋得慌。”
缺舟:
不知道大家注意了没有,我说的一直是很谨慎,没有流露出投案自首这四个字,说得最多的就是投案。
因为我觉得时隔这么多年,而且结合他所处的环境,是一种被迫的方式,不算是主动投案,不适应于自首情节。
并且自首从规定上来说要符合两个条件的:“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投案是构成自首的基本条件,但如果投案后不如实供述,也不构成自首。从时间上来说,投案在前,自首在后。
另外真的是需要夸一下在这个时期能够严守举措的各个城市,我相信很多城市都和杭州一样,为了控制住新冠的后续发展,都表现出了足够的诚意。
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