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了借條但未實際拿到錢,對方已起訴,該怎麼辦?

寫了借條但未實際拿到錢,對方已起訴,該怎麼辦?

​為了保障對方不會拿錢就走,出借人通常會要求借款人先打個借條,但是,有些出借人看到借款人打好借條之後就將借條要了過來,接下來卻沒有拿錢出來給借款人。為了有利可圖,出借人就拿著借條向法院起訴,這樣借款人真是錢沒到手還得吃官司。

其實,就這種情況沒實際拿到錢的借款人也不會太過擔心,即使對方有借條在手,但並不代表這就能夠在法庭上勝訴了。總之,現在對方是起訴了,借款人就按時出庭才能夠為自己討回公道。

而且,打這種官司,對方也不能絕對勝訴,因為借款人其實只寫了借條,那只是證明雙方具有借貸的意思表示。沒有實際交付借款的,雙方的借貸關係就沒有成立,對方手裡的借條實際上是一張“白條”,屬於“空頭支票”。

所以,在遇到這種問題時,被要求出庭前,借款人需要儘量找證據舉證。比如說可要求對方出示資金交付憑證,對方拿不出交付憑證,就不能證明款項已經實際轉移到手中。這樣,法院也不會支持他的主張。

寫了借條但未實際拿到錢,對方已起訴,該怎麼辦?

另外,所謂的借條就是表明債權債務關係的書面憑證,一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章,表明債務人已經欠下債權人借條註明金額的債務。錢物歸還後,打條人收回條子,即作廢或撕毀。所以,借款人在打借條到還錢的時候千萬要注意以下幾點,否則的話很容易讓自己吃虧:

1、打借條時不要使用多音、多義字

我國的文化博大精深,許多漢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的現象,在借條中一旦使用這些漢字,就有可能造成糾紛。比如“還欠款人民幣一萬元”,既可以理解成“已歸還欠款人民幣一萬元”,也可以理解成“仍欠款人民幣一萬元”。

2、利息要合乎法律規定

民間借貸利率可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數)。否則,超過部分的利息不受保護。

私人之間借錢可以約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於同期銀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法院不會支持。如果沒有約定利息,根據《合同法》規定,兩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公民之間的個人借款如果沒有約定利息,就視為沒有利息。欠條,沒有約定的,也是沒有利息,但是過了還款日,沒有還的,到時可以要求按銀行利息計算利息。

3、還錢時要當場索回借條

若對方將借條遺失或一時找不到,則應讓對方當場寫下收據。

最後,實踐中,借款人打好借條,出借人沒拿錢還將借款人給告了,最後借款人敗訴的事還是有的,畢竟法院是將證據的,所以,建議最好就是找個專業的擅長解決債權債務糾紛的律師諮詢,被要求索要的錢款較多的,也可以直接委託律師代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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