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是怎麼盯上你的,這30個大數據比對會計要牢記

金稅三期系統上線後,稅務機關將充分利用大數據平臺開展涉稅風險控制。如果老闆還用以前的思維來做事,作為端老闆飯碗的會計當面反對肯定不合適,如果老闆叫你做假賬,就把這篇文章甩給他。

稽查是怎麼盯上你的,這30個大數據比對會計要牢記

1、經營活動是否真實

會計:聽說稅務機關要來檢查啦!我們只是拿開具的發票計收入,我有點擔心?

老闆:不要擔心!聽說稅務機關都是“以票控稅”,開了票做了收入有什麼問題!都知道經濟形勢不好,虧損太正常啦!況且,你做賬深得我真傳,成本、費用與收入完全配比,他們根本查不出來!

你的企業是否真實反映全部經營活動,是否存在帳外經營部分!

稅務機關的手段:

A:大數據平臺下的三方信息來源,可以還原你歷史經營活動,從而證明申報的真實性(如提供的水電能耗數據、政府採購數據、銀行流水清單等)。

B:區域同行業經營情況對比,會讓你無處遁形,你不能保證所有的同行業都做假賬,只要有一家是真實的,那麼對不起!

C:國地稅涉稅信息共享,你不能保證你所有的申報數據邏輯嚴密。(如你虛增工資基數,那麼個人所得是否按規定申報繳納?社保費用是否按規定繳納等)

D:當然我們還有其他辦法,只有你想不到,沒有我們做不到。(莫以為你安幾個電錶,我們就沒有辦法啦,但是就不告訴你!夠膽你就來!)

2、扣除憑證是否符合規定

會計:老闆,我們扣除憑證裡面有的是白條、有的是假髮票、有的是個人消費相關的發票、有的是與經營活動無關的憑證,腫麼辦?

老闆:怕什麼!憑證那麼多,稅務機關看不完?即使看出來了,調整就調整嘛,反正也補不了多少!再說也不一定能選到我們,兵來將擋,水來土掩!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條的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稅務機關的手段:

A:如果你用白條、假髮票、個人發票或者與經營活動無關的憑證等入賬,一律不允許稅前扣除。

B:如果你編造虛假成本費用,必然導致與你的收入費用配比失衡,通過相應公式,你的收入真實性要打一個大大的問號!

C:如果你將費用進行人為調整(如本應計入當期業務招待費的項目歸集於其他明細,如辦公費等)一旦發現,稅務機關將對你的費用的真實性進行通盤核查。

D:如果惡意使用假髮票,還要接受稅務機關處罰。

3、成本列支是否真實

會計:部分收入做的是微利或者平銷,與實際利潤不符,稅務機關萬一查出來,不是要補很多?

老闆:不怕!你來當會計的時候,我就教你成本收入配比公式,只要你按我說的做了,就不用太擔心。另外我們還可以解釋,市場原因,產品價格下降,他們聽了也沒有辦法!

收入成本要配比,非特殊情況微利、平銷、低毛利或者倒掛均會被納入評估重點。

稅務機關的手段:

A:你不能保證你的上游、下游公司終與你保持“統一口徑”;同時物流、資金流信息會讓你無處遁形。

B:區域行情與全市行情在大數據下,已經“共通”。你提出的由於市場原因產品價格下降是否“站”得住、“說”得通、“擺”得平。

C:如果存在“倒掛”,你是否向稅務機關進行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清單申報(或專項申報),如果沒有申報不得稅前扣除。

4、是否按要求進行納稅調整

老闆:會計,我們是真虧損,不怕稅務機關來查!

會計:但是老闆,我們這幾年都沒有進行納稅調整,不知道稅務機關認不認!

所得稅的計稅依據,不是會計利潤、而是在會計利潤基礎上進行納稅調整後的餘額,簡稱“應納稅所得額”。

而企業所得稅法中的虧損是指企業依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將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不徵稅收入、免稅收入和各項扣除後小於零的數額。

因此,真實虧損企業也應該按要求進行納稅調整,若未進行調整,會造成在以後年度盈利彌補虧損時多彌補“虧損”,從而少繳納所得稅。另外,會計制度與稅法存在巨大差異,正常情況下,企業如果按照會計制度進行核算,那麼在年度彙算清繳時,納稅調整項目是比較多的,但是實際情況卻是未調整或者調整不全,所以你就不要怪稅務機關將你納入評估重點了。

5、關聯交易是否遵循獨立原則

會計:老闆,我們現在有個免稅公司、有個應稅公司,未將成本費用獨立核算,造成應稅公司大量虧損,我有點怕······

老闆:這個······

按照稅收相關規定,企業與其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應當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不按照獨立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收取或者支付價款、費用,而減少其應納稅的收入或者所得額的,稅務機關有權進行合理調整。

你是否有以下行為:

A:你是否按規定如實進行關聯申報(包括關聯關係及關聯交易申報)。

B:你是否利用關聯關係的優勢,人為將收入、成本、費用在關聯企業間進行調整,利用不同企業間的稅率差或稅收優惠政策少繳所得稅。

C:如果你存在以上行為,轉移利潤,那麼恭喜你,你除了接受納稅評估和稅務稽查外,還要迎接“特殊”待遇:“特別納稅調整”(俗稱反避稅調查)。

6、金稅三期大數據下,企業一定要注意這30個大數據比對!

1.增值稅金額與各項附加稅費比對是否一致;

2.教育附加費與水利建設基金是否做到了匹配相符;

3.理論銷售收入與公司實際的銷售收入是否比對相符;

4.納稅系統申報的銷售額與防偽稅控中的開票銷售額以及財務報表中的銷售額是否比對異常;

5.開具發票的時候進項、銷項的品名是否嚴重背離;

6.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與企業所得稅工資薪金支出、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年金繳費基數、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是否匹配;

7.農產品進項稅抵扣情況與實際農副產品數量、金額、產地、面積等是否做到相符;

8.企業存貨週轉情況與銷售收入是否做到同比變動;

9.你企業的主營業務收入變動率是否大大低於同行業平均變動率;

10.你企業當年的所得稅貢獻率是否大大低於本行業當年所得稅貢獻率;

11.你企業的成本費用變動是否與銷售收入同比例變動一致;

12.你企業的應納稅額情況是否與營業收入同比例變動一致;

13.你企業的增值稅發票增量、使用量情況是否與往期存在異常;

14.你企業的稅負變動是否與上期存在變動異常;

15.企業新增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預收賬款、應付賬款、企業應付款等往來賬戶的金額是否與公司的銷售收入、銷售成本比對異常;

16.企業的期末存貨與增值稅留抵稅額是否做到匹配;

17.商貿企業一定時期內進項銷項稅率是否異常;

18.企業的進項稅額變動率是否大大高於銷項稅額變動率;

19.企業的運費抵扣與經營收入是否比對異常;

20.公司的實際經營範圍與對外開具發票的項目進行比對,從而來發現是否存在“變名虛開”的問題;

21.購貨發票的開票單位地與發票上的貨物實際來源地比對不一致;

22.分別按照法人、財務負責人、辦稅人員、主要管理人員的證件號碼,對同一法人、同一財務負責人、同一辦稅人員、主要管理人員重合及法人、財務負責人、辦稅人員交叉任職等情況進行分析展示與比對;

23.個人股東發生股權轉讓行為,企業是否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股權轉讓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的規定履行相關報告義務,股權受讓方是否按規定履行股權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20%義務等;

24.工商局登記的企業戶數與基礎信息是否與國地稅核定稅種的信息比對一致;

25.財務報表上的利潤總額與企業所得稅申報表的利潤總額是否比對一致;

26.同行業公司耗用的電費與銷售收入比對異常現象;

27.企業實現的增值稅與企業的毛利是否比對相符;

28.企業的財務費用與借款情況是否比對異常;

29.企業的長期投資、短期投資與取得的投資收益是否比對異常;

30.企業客戶的離散度與企業銷售收入情況是否比對異常

本文來源於:北京國稅、郝老師說會計。本文章僅供讀者學習、交流的目的。版權歸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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