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 蔡雅妮
判決如下,被告人鄭某建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4月29日上午,仙遊法院以遠程視頻方式,對一起拒執罪案件依法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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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試據悉,2019年3月份,仙遊法院以民事調解書的形式,調解被告人鄭某某與原告的借款糾紛,約定鄭某某限期償還本息。但調解協議達成後,鄭某某卻耍起了“小心思”。
仙遊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 蔡雅妮
約定的還款期至,他還是沒有還款。實際上這個被告人鄭某某,他在另外一個法院也有執行案件,那收到另外一個法院的執行款過後,他仍然不履行,轉移財產高達了148萬元。
仙遊法官受理後立即開展調查審理,認定其行為侵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動和判決、裁定的嚴肅性。
仙遊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 蔡雅妮
他這種這種行為就是屬於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節非常嚴重,所以本院最終是以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他判處了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有能力執行拒不執行,鄭某的違法行為給大家敲響了一個警鐘。
仙遊縣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法官 蔡雅妮
《刑法》第313條規定的這個有能力執行的時間是從本院民事調解書一旦發生法律效力時就可以開始起算。所以說,在執行立案之前,也應屬於被執行人有能力執行的時間。在此我們奉勸所有被執行人,司法權威不容侵犯,切勿心存僥倖,任何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的(被執行人)都難逃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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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小編在此提醒各位不要違法哦
來源:仙遊廣播電視臺
記者:趙銳、蔡雄
編輯:曾逸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