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拒絕加班,被法院判賠1.8W?法官:遇到緊急任務必須服從

大家好,我是土豆!

近日,揚州某公司員工王某和李某,被要求加班完成產品檢驗,否則公司就會賠付12W元的違約金;但兩人的勞動合同即將到期,為了逼迫公司續簽勞動合同,兩人拒絕加班,導致公司損失12W;

而後,公司將兩人告上法庭,要求他們賠償這筆損失;法院認為,王某和李某明知企業任務緊迫,故意拒絕加班,導致企業產生損失,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最後法官表示:員工有權拒絕加班,但遇緊急任務要求加班必須服從;


員工拒絕加班,被法院判賠1.8W?法官:遇到緊急任務必須服從

對於這個事件以及判決我有兩個疑問:

  1. 員工拒絕加班的理由是自己的勞動合同即將到期,為了逼迫公司續簽勞動合同從而拒絕加班;一旦兩個人拒絕加班公司就得違約,這兩人這麼重要為什麼不續約?因要求續約而拒絕加班,是王李二人的意思還是法官單方面的猜測?
  2. 什麼是“緊急情況”?
員工拒絕加班,被法院判賠1.8W?法官:遇到緊急任務必須服從

合同要求10天完成,而以公司的能力最少需要11天,但是讓公司員工加加班,就能在10天內完成,員工不加班造成損失就是員工的責任?

不應該是負責生產安排,甚至簽訂合同時計劃不周造成的麼? 質檢工作,人員不夠,實屬公司自己僱傭員工較少,沒有合理數量的員工。而不是作為強制加班的理由。

公司遇到緊急任務可以強制要求加班,那員工遇到緊急情況可以不上班嗎?企業人手不夠怎麼不多招聘,是為了讓剩餘價值最大化嗎?

員工拒絕加班,被法院判賠1.8W?法官:遇到緊急任務必須服從

勞動法有規定:什麼樣的情況是緊急任務,必須在員工入職第一天就以勞動手冊的方式予以通知;同時也要說清楚會付出什麼樣的代價給勞方;且必須以勞動手冊的形式存在!

案中沒有對“緊急情況”進行解釋,一切都是主觀判斷;這意味著勞動者根本不知道什麼時候能拒絕,什麼時候不能拒絕,因為一切解釋權歸資方所有。

員工拒絕加班,被法院判賠1.8W?法官:遇到緊急任務必須服從

按照案中的邏輯,資本金完全可以利用“緊急情況”大賺一筆:

公司大量接收訂單,同時節約成本進行裁員,這樣公司人手就會緊張;由於不能按時完成任務,公司就要求員工加班;由於不能完成任務就要賠付違約金,你如果拒絕加班,公司就會因為你的原因造成損失,那麼我就可以把你告上法庭,讓你賠錢;

員工拒絕加班,被法院判賠1.8W?法官:遇到緊急任務必須服從

1886年5月1日,以芝加哥為中心的35萬美國工人,為了改善工作條件,爭取8小時工作制,發動了大規模罷工和示威活動,隨後遭到了嚴酷的鎮壓和審判;

為了紀念這次偉大的工人運動,世界範圍內興起了各種抗議活動和紀念活動,這些活動成為了如今的五一國際勞動節前身;

員工拒絕加班,被法院判賠1.8W?法官:遇到緊急任務必須服從

員工拒絕加班就要賠償一萬八?


五一勞動節意義何在?


勞動法意義何在?


保護勞動者權益意義何在?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