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州區人大常委會對案件審判進行評議評審 | 監督法和組織法對通過監督促進司法公正有什麼規定?

播州區人大常委會對案件審判進行評議評審 | 監督法和組織法對通過監督促進司法公正有什麼規定?

為進一步增強法院審判工作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近日,遵義市播州區人大常委會通過司法監督平臺庭審直播系統開展區人民法院案件審判過程評議評審活動。

此次評審活動,播州區人大常委會主任羅仕國,副主任湯小玲、王蔚虹、陳應剛,部分區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區人民法院長、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以及4名相關專業人士參加。

活動現場,大家認真觀看了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李某某訴遵義市交通管理局一案”的審判過程,凝神傾聽審判員的每一次發問、每一次提請注意事項,仔細觀察著法官們的儀態儀表,以及在法庭上的一舉一動,認真分析案件審理程序、審理層次和審判員的辯論引導、法庭控制能力。“法檢兩長”從案件審理專業的角度對案件進行了點評。

大家一致認為,區人民法院針對當前行政執法現狀,選擇代表性強的行政訴訟案件進行評審,對我區行政執法工作很有現實借鑑意義。在庭審過程中,主審法官秉持關注民生、關注弱勢群體的辦案原則,表現出較高的法律素養、較強的辦案能力、較好的素質形象,充分體現出司法為民的法治精神。隨後,大家採取無記名投票方式,對參與審判活動的法官和律師的辦案情況進行了綜合評價。

針對審判活動,大家就案件審判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意見建議。要進一步提高庭審現場駕馭能力,規範庭審行為,做到庭審簡潔明快、莊重嚴肅。要對原告有關程序、權利、義務進行明確,避免原告因無專業人士提供法律幫助出現對有關程序和法律權利義務表達不清問題,影響庭審質量。要進一步規範庭審行為,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出庭應訴,卻因情況特殊不能出庭,要為出庭的相關工作人員出具委託書。區人民法院要按照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落實好評議評審所提意見建議,進一步強化能力提升、素質提升,努力提高案件審理水平,推動播州審判工作更上新臺階。

法律鏈接

播州區人大常委會對人民法院案件審判過程評議評審,是一種監督活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第五條規定: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實施監督,促進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八條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行使職權包括:選舉本級人民法院院長和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出的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該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組織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其中包括按照人民法院組織法和人民檢察院組織法的規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長、庭長、副庭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任免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批准任免下一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根據主任會議的提名,決定在省、自治區內按地區設立的和在直轄市內設立的中級人民法院院長的任免,根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提名,決定人民檢察院分院檢察長的任免。

組織法第四十四條還規定,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的職權中,包括監督本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工作,

聯繫本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供稿:播州區人大常委會

編輯:楊猛

編校:呂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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