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當二房東?忽略這些問題將給你帶來巨大損失!

網上有小夥伴問他自己租的房子再次轉租給別人的話,應該注意什麼問題。我覺得很有必要從專業角度來分析。

現如今,租房是大家日常生活中都會碰到的事情。有些承租人在租約未到期的情況下,由於工作變動等原因不能再租了。但如果違約,就要承擔違約金,不違約的話又要繼續支付租金,陷入兩難境地。所以近年來,房屋轉租有是個行業內新的現象。那我們碰到這樣的情況,該注意哪些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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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這可以看成是大房東和二房東的區別的問題。如果您是房屋的所有人,那你就對這套房子有絕對的處置權。但是如果您是租了房東的房子,然後出於有種原因轉租他人的話,那你就是轉租人,也就是二房東了。所以您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房東是否瞭解並同意您的轉租行為。一般情況下,標準租房合同條款裡是沒有允許轉租這一條的。也就是說,房東把房子租給你,他僅僅認可你本人居住使用而已,並不表示他認可你的下家承租人。所以你還是要在轉租前徵得房東的認可,否則就有違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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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房租轉租過程中的責任是否明確。不論房屋設施新舊,任何設施的使用都存在一定的風險。比如電路,煤氣,積漏水等。這些風險一旦引發,勢必會造成人員安全或財產方面損失。所以在轉租協議中,必須和你的上家房東和下家房客明確。

第三,轉租過程中的溢價處置是否明確。你把房租轉租他人,如果沒有溢價(增值部分)還自罷了。一旦產生溢價,你的上家房東是否會向你索取利益。我也是專業的相關領域從業者,也碰到過這樣的案例。這是個很現實的問題,所以必須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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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房屋轉租還是要“先小人後君子”,把含糊的問題具體化,處理起來才能把複雜的問題簡單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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