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免死金牌!”判了,大連13歲男孩殺10歲女孩,拋屍荒野

近年來,未成年人的犯罪層出不窮,其兇狠程度比成年人的手段還殘忍。然而,面對這種犯罪,他們直接叫囂:

“我是未成年人,我有免死金牌,不用負責任。”

“我有免死金牌!”判了,大連13歲男孩殺10歲女孩,拋屍荒野

事件回顧:

2019年10月20日,大連一位13歲男孩蔡某,把同小區的10歲女孩騙到家中,欲與其發生關係。在被女孩堅決拒絕後,惱羞成怒的蔡某,將女孩殺害,並拋屍灌木叢。

目標很快被鎖定,但是因為蔡某未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最後被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僅對其進行3年收容教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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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連市沙河口區人民法院對該案,又做出了民事訴訟判決:

判處蔡某某、莊某某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在遼寧省級平面媒體上向原告女孩的母親及家人公開賠禮道歉(道歉內容需經法院審核),此外民事賠償部分,判處蔡某某、莊某某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合計12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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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是未成年人,所以判決“不負刑事責任”。可是當初制定這樣條款的初衷:是希望給未成年的孩子,再給一次重新做人的機會。

對於那些不小心犯錯的,生性純良的未成年孩子,確實可以酌情保護——可這並不是那些“小惡魔”,打著“保護未成年人”的旗號作惡多端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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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相當於打遊戲時,剛復活有“金身”免死期一樣。

同樣是13歲的未成年男孩,2004年,13歲男孩趙力寶強暴了同村14歲女孩。

然而,趙力寶由於“未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很快被釋放。

被害人家屬氣不過,起訴到法庭。經審理,黑龍江省通河縣法院判決趙力寶向女孩賠償醫藥費等各種費用902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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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可惡的是。就在判決書下達一週後,趙力寶夜闖女孩家,當著女孩的面,將其母殺害。

再次被逮捕的趙力寶,由於未成年人的身份,僅僅被判了1年6個月的勞改。

上述事件中,13歲的男孩蔡某殺害同小區居民10歲女孩小淇,並拋屍灌木叢,僅被判收容教育3年。誰又能保證,他3年後16歲出來,會不會繼續作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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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覺得,現在的孩子越來越早熟了,14歲的“免死金牌”可能已經不適用了。

一個10歲的小女孩,如果兇手不是13歲的男孩,各位覺得,判決結果又會如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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