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思首例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涉惡案件宣判

上思首例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涉惡案件宣判近日,上思縣人民法院依法對鄧某涉嫌尋釁滋事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該案也是上思縣首例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審理的涉惡案件。
上思首例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涉惡案件宣判

宣判現場

上思檢察院指控

2018年上半年,鄧某與勞某某、黃某某(均另案處理)等人在上思縣成立幫派後,經常糾集在一起組成惡勢力,無事生非,以洩憤為目的,多次攜帶砍刀等器械在上思縣城內隨意攔截、恐嚇、毆打他人,情節惡劣。

鄧某對於檢察官指控的犯罪事實、情節及罪名均無異議,同意本案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並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和權利義務告知書。

上思法院經審理認為

鄧某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其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應當按照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鄧某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當庭表示認罪,依法予以從輕處罰。且根據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被告人鄧某在審查起訴階段對於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情節及罪名均無異議,同意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接受檢察機關提出的從寬量刑建議,並在值班律師在場的情況下籤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與被告人鄧某的罪責刑相適應,予以採納。最終,上思法院作出一審宣判:依法判處鄧某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以來,上思法院認真貫徹落實新刑訴法關於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精神,並將認罪認罰制度與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有機結合,有效地實現案件的繁簡分流,為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深入推進提供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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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上思法院 梁藝蘭

編輯:滿熠峻

審核:林文瑤

複核:黃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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