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東時評|“老齡社會”呼喚更多“溫情契約”

近日,一則“上海老人將300萬房產送給水果攤主”的暖新聞引發廣泛關注。這位老人在妻兒離世後一直獨居,素昧平生的水果攤主小遊常常施以援手。兩年前,老人邀請小遊一家搬進自己家中共同生活,雙方雖無血緣卻感情深厚,不是家人卻勝似家人。老人自願贈送房產,以此表達自己真誠的感激。好人終獲好報,人間自有真情,這樣的暖心故事讓人感動。 新聞中有個細節更值得關注:2019年,老人指定小遊成為自己的意定監護人,並辦理了公證。意定監護制度好似一道溫情契約,將沒有血緣關係的雙方以另一種方式緊緊連接在一起。之所以被稱為“意定”,是因為這一制度允許成年人在意識清醒的狀態下自己選定臨終監護人,接受委託的監護人將在前者喪失行為能力後,處理其生活照管、醫療救治、財產管理以及死亡喪葬等事宜,簡言之,便是“託付餘生”。除了近親屬,意定監護制度還允許鄰居、朋友、公益組織等其他任何個人或組織擔任監護人。 據統計,我國60歲以上的人口超過2.5億,部分是無配偶子女的空巢老人。而這樣一種託付財產、託付餘生的方式,正被越來越多的空巢老人所接受。2017年,南京一位九旬老人指定朋友為意定監護人,代替自己處理所有財產;同年山西一位老人與鄰居達成意定監護合同,兩家人多年往來交情很深。對這些老人而言,擁有這樣一份溫情契約,意味著餘生不必再為老無所依的苦境而煎熬;而對許多像小遊一樣,沒有血緣關係卻切實承擔著監護工作的“陌生人”而言,這份契約也使他們能夠以“家人”之名,送老人走完最後一程。一定程度上,這樣一種尊重個人主觀意願、尊重真實情感連結,而不單純以血緣論親疏的契約,也可以讓我們重新思考,何為“親人”、何為“家庭”。 自2017年10月成年人意定監護被寫入《民法總則》以來,我國已有部分地市開展此項公證活動,然而對很多人來說,這一法律名詞依舊陌生而遙遠。正因此,我們期待這樣一份溫情契約能夠走進更多孤寡老人的生活,讓他們能夠老有所養、老有所依,也讓更多無法擁有血緣關係的特殊家庭能夠擁有另一種美好的連結。(安柯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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