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廣安出臺前期物業管理辦法!即將實施!

近日,廣安市人民政府印發《廣安市前期物業費管理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廣安市前期物業費管理辦法

重磅!廣安出臺前期物業管理辦法!即將實施!

第一條 為規範前期物業費管理,保障業主、物業服務人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物業管理條例》《四川省物業管理條例》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前期物業費是指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人之前,建設單位通過招投標等法定方式公開選聘物業服務人,物業服務人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物業服務,業主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的費用。

第三條 住房前期物業費按照規定實行政府指導價。

縣級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會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政府指導價,並定期公佈。

第四條 建設單位在申請房屋預售許可或現房銷售前,應當按照政府指導價要求,通過招投標等法定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人,訂立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服務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的標準和收取辦法等條款。

第五條 建設單位銷售新建住房時,應當按照規定在銷售現場的顯著位置將物業服務事項、服務質量、服務費用的標準和收取辦法等進行公示。

第六條 建設單位不得將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作為交付房屋的前置條件。

建設單位不得將交付房屋事項委託給物業服務人。

第七條 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提供物業服務。

第八條 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支付前期物業費。不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依法催告其支付;仍不支付的,物業服務人可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物業服務人不得采取停止供電、供水、供燃氣和違規停用電梯及其他公共設施、限制車輛及人員出入等方式催交前期物業費。

第九條 供水、供電、供氣、通信、有線電視等專業經營單位應當向終端用戶收取相關費用。

物業服務人接受專業經營單位委託代收上述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第十條 業主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人為其停放車輛提供相應服務,雙方約定服務事項、服務費用。

第十一條 外來車輛在住宅區臨時停放,停車費收取標準由業主確定,收益歸業主所有。

業主決定委託物業服務人管理的,約定支付相應費用。

公安、消防、搶險、檢修、救護、環衛、郵政等車輛執行公務或服務事項時臨時停放,不得收費。

第十二條 物業服務人不得收取裝飾裝修保證金,不得強制服務、強行收費。

業主可以委託物業服務人為其裝飾裝修活動提供垃圾及廢棄物清運等服務,約定服務內容、服務費用、違約責任等。

第十三條 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等進行經營,應當由業主決定,所得收益歸業主所有。

第十四條 為應對突發事件、落實行政管理措施,物業服務人提供相應服務,且物業服務合同未約定的,物業服務人可以請求業主支付相應費用。

第十五條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行業的監督管理工作,對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人違反法律法規以及本辦法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理。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前期物業費監督管理工作,對不執行政府指導價及其他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予以處理。

第十六條 保障性住房物業費按照規定實行政府指導價。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廣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廣安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廣安府辦發〔2014〕6號)同時廢止。


來源:廣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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