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麼是非法集資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權限的部門批准的集資以及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准的集資。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還包括以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即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性質。
二、非法集資主要表現形式
1、借種植、養殖、項目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2、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
3、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
4、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加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6、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莊進行非法集資;
7、利用現代電子網絡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託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8、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
9、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0、利用傳銷或秘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11、利用互聯網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2、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三、非法集資對社會的危害
1、嚴重損害群眾利益,使參與非法集資的當事人會遭受經濟損失,甚至血本血本無歸。用於非法集資的錢可能是參與人一輩子節衣縮食省下來的,也可能是養命錢,而非法集資人對這些資金則是任意揮霍、浪費、轉移或者非法佔有,參與人很難收回資金。
2、非法集資也嚴重干擾了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引發風險。
3、非法集資容易引發社會不穩定,引發大量社會治安問題,甚至造成局部地區社會治安動盪。
4、損害了政府的聲譽和形象。
編輯:曉玉
來源:清流微發佈
編審:勇榮 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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