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的祕密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承擔未成年人的生活、教育和醫療等費用。現實生活中,男女雙方離婚後,就子女的撫養費問題經常吵得不可開交。父母是否應當支付撫養費?其支付標準又是什麼?

第一,依據《婚姻法》的規定,支付撫養費是父母的法定義務。就撫養費的支付問題,雙方可以協商,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但無論如何,撫養費必須支付。

第二,撫養費的支付標準可以參照以下三個方面來確定: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的規定,撫養費的具體數額可按以下標準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撫養費的秘密

3、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三,撫養費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定期支付。但是,由於現實生活具有變動性,子女的實際需要以及父母的經濟狀況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

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事由包括: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理由發生以後,不撫養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費用,由撫養一方承擔,顯然不太公平。當然,無論生活費、教育費都應從實際出發,對於涉及數目較大的,必須由雙方協商確定,否則將由決定的一方承擔。

減少與免除子女撫育費,主要是依據父母的給付能力降低和經濟收入減少;或子女雖未滿18週歲但已有勞動收入,能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維持自己的生活所需這些情形來確定。

第四,離婚後一方不給撫養費,權利人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導致對方拿不到撫養費的話,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2、如果一方拒不交納人民法院有關撫養費的判決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法院判令對方履行其應盡的義務。

上述內容純屬個人觀點,敬請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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