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不到位,可以不交或者少交物業費嗎?

相信很多人,一提到物業就頭疼。人家好的小區物業,打掃衛生及時,服務周到,小區秩序良好。尤其在這次疫情期間,好的物業,甚至會幫忙聯繫購買生活物品,服務貼心又到位。反之,很多小區物業形同虛設,存在的意義就是收取物業費,業主反映的問題一概不解決,物業費一點沒少交。那麼,如果真的遇到服務不到位的物業,我們可以不交或者少交物業費嗎?

物業服務不到位,可以不交或者少交物業費嗎?


有一則法院判決的真實案例:業主六人共同入住某小區,因不滿物業公司的服務,長期未交物業費。物業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業主支付所欠的物業費。法院經過審理,判決業主支付物業費的一半。

物業服務不到位,可以不交或者少交物業費嗎?


理由是:業主提交了物業服務不完善的照片,並提交了小區業主聯合抗議書,證實物業公司服務人員擅離職守,造成小區門口擁堵,並且未經業主允許承接外牆廣告,導致業主牆體受損。但是物業公司也有一定的服務,並不完全無任何服務。所以,業主也應當適當支付部分物業費,可以減半支付。

物業服務不到位,可以不交或者少交物業費嗎?


因此,經過以上的案例,我們發現:如果物業確實服務不到位,我們應該及時保存相關證據,以便在可能的訴訟中,被法院採信,予以減免部分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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