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觀題通關模板--行政法3

主觀題通關模板--行政法3

模板1

【案情】2013年工商局經調查發現公司的驗資報告有塗改變造嫌疑,向公司發出處罰告知書,擬吊銷公司營業執照。公司股東王、張得知此事後迅速向公司補足了600萬元註冊資金,並向工商局提交了真實的證明材料。工商局根據此情形作出要求公司繳納罰款的20號處罰決定。

【問題】對在工商局作出20號處罰決定前補足註冊資金的行為如何認定?

【答題模板】

【(1)結論】應當認定為從輕或減輕處罰的情節。

【(2)依據】《行政處罰法》第27條的規定,當事人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

【(3)結合案情】二人在工商局作出20號處罰決定前得知此事後迅速補足註冊資金的行為,屬於主動對違法行為所採取的糾正措施,這一糾正行為當然可以作為行政處罰的重要情節予以考慮。

模板2

【案情】某建築施工企業因違法經營,市工商局對其作出要求繳納罰款的20號處罰決定。後市政府召開協調會形成3號會議紀要,認為該公司違法行為情節嚴重,而工商局處罰過輕,要求工商局撤銷原處罰決定。最終工商局作出吊銷該公司營業執照的25號處罰決定。該企業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

【問題】工商局做出25號處罰決定應當履行什麼程序?

【答題模板】

【(1)結論】工商局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若當事人申請聽證,工商局應當依法組織聽證。

【(2)依據】依據《行政處罰法》第42條的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3)結合案情】工商局作出的是吊銷企業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決定,屬於聽證程序的適用範圍,工商局即負有告知公司有權申請聽證的義務。一旦公司提出聽證申請,工商局應依法組織聽證會。​

模板3

​【案情】某鹽業公司從外省鹽廠購進300噸工業鹽運回本地,市鹽務管理局認為該行為涉嫌違法,在經聽證、集體討論後,認定該公司未辦理工業鹽準運證從省外購進工業鹽,違反了省政府制定的《鹽業管理辦法》相關條款,決定沒收該公司違法購進的工業鹽,並處罰款15萬元。

【問題】《行政處罰法》對市鹽務管理局舉行聽證的主持人的要求是什麼?

【答題模板】

【(1)結論】應由市鹽務管理局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擔任聽證主持人。

【(2)依據】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作出吊銷許可證執照、責令停產停業、較大數額罰款等處罰決定前,行政機關應告知當事人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後就應舉行聽證會。聽證會由非本案調查人員擔任聽證主持人,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有權申請回避

【(3)結合案情】故本案鹽務局的辦案人員不能擔任聽證主持人,公司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利害關係的可以申請回避,是為了保障聽證程序的公正性。​

模板4

【案情】甲公司因違反地方性法規的規定未到省林業局辦理木材加工許可證,省林業局遂以無證加工木材為由沒收其加工的全部木片,並處以30萬元罰款。其間,省林業公安局曾傳喚甲公司的工作人員李某到公安局詢問該公司木材加工情況。甲公司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省林業局的處罰決定。

【問題】李某能否成為傳喚對象?為什麼?

【答題模板】

【(1)結論】李某不能成為傳喚對象。

【(2)依據】因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

【(3)結合案情】可見,公安機關實施傳喚的適用的對象是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李某並未違反治安管理規定,不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故不應成為省林業公安局治安管理傳喚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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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板5

【案情】某市鹽業管理局認為某公司未經准許擅自運輸工業鹽的行為涉嫌違法,遂對公司的運輸的工業鹽予以先行登記保存,並將《先行登記保存通知書》送達該公司。

【問題】請簡答行政機關適用先行登記保存的條件和程序。

【答題模板】

【1】根據《行政處罰法》規定,行政機關在辦理行政處罰案件過程中,發現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記保存。

【2】行政機關實施先行登記保存須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依法作出相應的書面決定,並應當在7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模板6

【案情】行政法規《鹽業管理條例》規定,運輸部門應當將鹽列為重要運輸物資,對食用鹽和指令性計劃的純鹼、燒鹼用鹽的運輸應當重點保證。省政府規章《鹽業管理辦法》規定,鹽的運銷站發運鹽產品實行準運證制度,無準運證的,不得運輸和入庫。某鹽業公司從外省鹽廠購進300噸工業鹽運回本地,市鹽務管理局認為該公司未辦理工業鹽準運證就從省外購進工業鹽,違反了《鹽業管理辦法》,遂沒收該公司購進的工業鹽並處罰款。

【問題】市鹽務管理局以某公司未辦理工業鹽準運證就從省外購鹽違法的理由是否成立?為什麼?

【答題模板】

【(1)結論】理由不成立。

【(2)依據】《行政許可法》第15、16條規定,行政許可一般由法律設定,某事項尚未制定上位法的,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省級政府規章才可以按照權限依法設定許可。某事項已經制定上位法但未設定許可的,下位法不得再設定許可。

【(3)結合案情】已經制定的法律及國務院《鹽業管理條例》沒有設定工業鹽準運許可這一行政許可,省級政府規章作為下位法不能再設定工業鹽準運許可。故政府規章第20條規定違反行政許可法,市鹽務管理局認定有限公司未辦理工業鹽準運證從省外購進工業鹽構成違法的理由不成立,該處罰沒有法律依據。​

模板7​

​【案情】經工商局核准,甲公司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經營範圍為木材切片加工。不久,省林業局致函甲公司,告知按照本省地方性法規的規定,新建木材加工企業必須經省林業局辦理木材加工許可證後,方能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企業登記,違者將受到處罰。1個月後,省林業局以甲公司無證加工木材為由沒收其加工的全部木片,並處以30萬元罰款。

【問題】省林業局要求甲公司辦理的木材加工許可證屬於何種性質的許可?地方性法規是否有權創設?

【答題模板】

【(1)結論】屬於企業設立的前置性行政許可,地方性法規不得創設該許可。

【(2)依據】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地方性法規不得設定企業或其他組織的設立登記及其前置性行政許可。

【(3)結合案情】木材加工許可證並非該企業的正式設立許可,而是屬於前置性行政許可。而基於公平競爭和防止地方保護的考慮,地方性法規也不得設立企業設立登記的前置性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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