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依法养犬,城市更文明

□ 盛 荣

4月15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株洲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条例(草案)》规定了犬只强制免疫制度,城市养犬应当对犬只进行免疫并取得免疫证明。居民养犬每户或者每单位限养一只。禁养危险犬只。养犬人因违法养犬在两年内累计受到行政处罚三次以上的,五年内不能进行养犬登记。(详见本报4月19日A01版)

从上述新闻可以看出,《条例(草案)》正式跟市民见面已越来越近。当下,确实需要用法律为不文明养犬套上紧箍,让依法养犬成为社会的准绳。

依法养犬,可以拭去文明城市的污点。查阅近年来本报的社会新闻,犬患成为绕不过的内容。2011年11月,云龙示范区王姓居民自家养的藏獒突然发狂,咬了主人11口,一家人翻墙逃生;2016年5月10日,荷塘区金钩山一带,6小时内,两条疯犬到处逃窜,连伤3人;2018年4月28日,天元区10名群众被疯犬咬伤……更有调研数据显示,2019年我市约有犬只5.3万只,但接种了疫苗的犬只仅1万只。不文明养犬,除了导致犬只伤人,其引发的噪音、便溺等情况更易造成邻里纠纷,这些都让文明城市蒙上污点。

依法养犬,可督促养犬人承担起必要的社会责任。2011年,我市就出台了《株洲市犬类管理办法》,市民文明养犬意识有了一定的改善,不文明养犬行为得到一定制约,但《办法》是规范性文件,威慑力相对较弱。如果《条例(草案)》正式实施,对于养犬人的威慑力就强得多。

依法养犬,包含着用法律温暖动物的初衷。2018年,我市爱犬人士与“灭狗团”在线上、线下激烈交锋,成为舆论热点。笔者认为,这类交锋的出现,在很多程度上是缺少法律准绳,以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但《条例(草案)》一旦出台实施,无论对市民,还是对养犬人,都是一种保护。

依法养犬关乎城市文明,关乎每位市民的安全感与幸福感。《条例(草案)》一旦出台实施,必将让依法养犬成为市民的一种习惯,文明养犬才会逐渐内化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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