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叫“答案茶”註冊有先後 特許經營加盟需謹慎

新民晚報訊 (通訊員 馬超 陳婷婷 記者 袁瑋)當下,奶茶行業的網紅效應持續發酵,吸引不少創業者目光。徐彙區法院對審理的多起涉及加盟奶茶的特許經營合同糾紛作梳理,發現部分品牌魚龍混雜,提醒加盟商注意甄別,以免陷入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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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說:都叫“答案茶”,看外觀難辨真假 。徐匯法院供圖

以“可以占卜”為賣點,“答案茶”在2018年初一炮而紅。看到“答案茶”火爆,19歲的小彭就想加盟品牌創業。2018年6月初,小彭在網上發出加盟意向,隨後自稱是上海澳璜公司的工作人員與其聯繫。雙方簽訂了《合作協議書》,約定澳璜公司特許小彭在江蘇南京溧水區經營“答案茶”。小彭支付了6萬元加盟費,還花費3萬餘元裝修店面。

沒想到,南京溧水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執法人員來到小彭門店,表示該門頭標識“答案茶”涉嫌侵犯他人商標並要求其拆除。隨後,南京科閏特公司又找到她,稱門店使用的商標侵犯該公司商標權。2018年10月,溧水市場監管局向小彭出具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她限期整改門頭。於是小彭狀告澳璜公司,要求解除加盟合同,理由是該公司特許其使用的商標侵權,致使其被市場監管局處罰、被第三人起訴侵權。

據瞭解,澳璜公司於2018年3月申請“答案茶”商標註冊,但被駁回申請。當年6月,該公司與小彭簽署特許經營合同,公司在出具的授權書上載明其商標“將註冊”。徐匯法院審理後發現,雙方簽署授權合同時,澳璜公司成立不久,無法證明該商標已通過使用而具有知名度。對於沒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而言,澳璜公司無法禁止他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該商標,不享有受法律保護的權利或利益。這種情況下,如果他人已有相同或近似註冊在先的商標,則澳璜公司將自身未申請或未經商標局核准的標識作為經營資源特許他人使用的行為,將使被特許人處於侵犯他人商標權利的現實風險中。

最終,法院判雙方解除合同,澳璜賠償小彭加盟費及裝修費用損失6萬元。

除“答案茶”外,徐匯法院受理的多起涉奶茶加盟的特許經營合同糾紛中,“靚茶”、“茶裡茶”裡等品牌也有類似情況。例如,江某訴上海妙銳公司一案中,原告以被告未披露“靚茶”商標因與他人註冊商標近似而被駁回申請為理由之一,請求確認涉案特許合同解除;在張某某訴上海燊博公司一案中,原告以被告授權使用的茶裡茶裡商標因商標侵權糾紛已在該院審理為由認為涉案合同目的無法實現,要求法院確認合同解除。

徐匯法院知產庭庭長王利民表示,近兩年來該院受理的特許經營合同糾紛案件激增,同比增長4倍。在特許經營所涉領域,涉及奶茶、甜品等餐飲項目案件約佔收案量的一半,幾乎都是被特許人起訴特許人,且被特許人的訴訟請求相對固定。此類糾紛中起訴人要求合同解除的一大理由即是特許人經營資源存在瑕疵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

法官提醒,特許人在自身特許經營資源發生變化,如商標註冊申請被駁回或被宣告無效時,要及時向被特許人披露。被特許人要充分全面瞭解欲加盟品牌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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