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為吃烤鴨酒後駕車肇事受傷 承擔全責並被提起公訴

近日,陝西榆林一男子趙某在酒後駕駛摩托車帶兒子去吃烤鴨,回家途中發生肇事受傷,並因涉嫌危險駕駛罪被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2019年5月20日20時30分許,被告人趙某酒後持C1駕駛證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逾期未檢驗,註銷)(準駕不符)駕駛摩托車帶兒子去吃烤鴨,回家途中由北向南行駛至榆林市榆陽區長城路與廣榆巷路口處時,與同向行駛於此的白某某駕駛的大眾牌小轎車相撞,造成被告人趙某受傷,車輛受損。經鑑定:趙某血液中的乙醇濃度為88.72mg/100ml。經交警部門隊務會研究認定:趙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白某某無責任。

榆林市榆陽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後認為,被告人趙某醉酒後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危險駕駛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雖然具有醉酒後駕駛摩托車的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但因其具有發生交通肇事負全部責任、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準駕不符)的法定從重處罰情節,遂提起公訴。

(L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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