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稽查局全面推进“三项制度” 持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黄河新闻网晋城讯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稽查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不断提升税收治理精度,促进税收执法方式全面优化,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不断提升纳税人和缴费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在税务稽查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通过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厅公示栏等渠道,依法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税务执法信息。并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并报晋城市人民政府和山西省税务局。

二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树立“依法行政、有情操作”的执法理念,推行说理式执法,在执法过程中说透法理、说明事理、说通情理,创新疏堵结合、宽严相济、文明和谐的执法方式,使征纳关系更加融洽。并以文字记录为主、音像记录为辅的形式,对税务稽查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三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按照《税务稽查工作规程》《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税务稽查案件审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作出法治审核。明确稽查局审理部门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市税务局稽查局审理部门同时负责同级跨区域稽查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明确三个稽查局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国家税务总局晋城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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