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註冊監理工程師考試大變革!報考條件放寬,分專業

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官方發佈了“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交通運輸部 水利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通知中對監理工程師的報考條件、報考專業及考試周期、證書效用等內容進行了調整與細化,我們一起來看下:


重磅!註冊監理工程師考試大變革!報考條件放寬,分專業


重磅!註冊監理工程師考試大變革!報考條件放寬,分專業

重要變化

重磅!註冊監理工程師考試大變革!報考條件放寬,分專業

  • 原建設部、人事部《關於全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建監〔1996〕462號)廢止
  • 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設置基礎科目和專業科目,專業科目分三個專業類別。
    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設《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和相關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建設工程目標控制》《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4個科目。其中《建設工程監理基本理論和相關法規》《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為基礎科目,《建設工程目標控制》《建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為專業科目。專業科目分土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工程、水利工程三個專業類別,對目標控制和案例分析考查內容將更加細化。
  • 監理工程師報考條件放寬,取消中級職稱限制:報考條件: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一)具有各工程大類專業大學專科學歷(或高等職業教育),從事工程施工、監理、設計等業務工作滿6年;(二)具有工學、管理科學與工程類專業大學本科學歷或學位,從事工程施工、監理、設計等業務工作滿4年;(三)具有工學、管理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或專業學位,從事工程施工、監理、設計等業務工作滿2年;(四)具有工學、管理科學與工程一級學科博士學位。經批准同意開展試點的地區,申請參加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的,應當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位。(學歷要求越來越嚴,把握時機抓緊備考)
    免考條件: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參加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可免考基礎科目:(一)已取得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二)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申請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員在報名時應提供相應材料。
  • 成績實行4年為一個週期。考試難度將會逐年增大。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成績實行4年為一個週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的4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考試科目,方可取得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
  • 專業技術人員取得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可認定其具備工程師職稱,並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一證兩用。本規定施行之前取得的公路水運工程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以及水利工程建設監理工程師資格證書,效用不變;按有關規定,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組織的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的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與本規定中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證書效用等同。專業技術人員取得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可認定其具備工程師職稱,並可作為申報高一級職稱的條件。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制定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並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的實施與監管。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牽頭組織,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參與,擬定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基礎科目的考試大綱,組織監理工程師基礎科目命審題工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擬定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專業科目的考試大綱,組織監理工程師專業科目命審題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審定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負責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並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對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確定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合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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