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辭退的事業單位臨時工,出路在哪裡?有補償嗎?

臨時工,一個在經濟高速發展時期耳熟能詳的詞。何為臨時工?泛指在工作場所裡非正式僱用的勞工,通常以日薪計酬。也不像正式的勞工能夠享有退休金與每月最低工資的保障。臨時工又分成招聘僱員與人力派遣兩類。聘用臨時工的目的是為了處理短期出現的額外工作,例如因為長工放產假,所以聘臨時工當替工。

被辭退的事業單位臨時工,出路在哪裡?有補償嗎?

上面是臨時工的一個官方定義。現在臨時工的定義大家都明白了,那事業單位臨時工的意思也就顯而易見了,主要是指那些在事業單位乾的聘用職工。據小編所知,事業單位的臨時工乾的活其實並不少,很多一線的工作都有臨時工的身影。

在以前,沒有事業編制的工作人員以勞務派遣形式工作,收入不僅與在編人員差距較大,也即是我們所說的“同工不同酬”,也無法享受在編人員的福利待遇,如落戶口、評職稱等。在事業單位改革後,臨時工的工資待遇會得到提升,將來也會一步一步的向正式工的工資待遇看齊,這對廣大的在事業單位乾的臨時工來說真的是一個非常好的事情。

好了,咱們閒話就不多說了。今天小編主要和大家討論的是事業單位臨時工,如果被單位辭退後,會有哪些方面的補償。

事業單位與單位臨時職工屬於勞動關係,事業單位辭退臨時職工時就當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上面就是小編為大家總結的事業單位臨時工被辭退後,法律所規定的一些補償。小編希望對大家會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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