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的耍賴行為總是讓我們“大開眼界”
下面這位被執行人
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
屢次“打臉”
曾因種植大白菜賣到錢卻不還欠款而被拘留
這次,又到收購大白菜的季節
但結果卻完全不一樣了
在嵩明某農資經營部與楊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2018年7月,經嵩明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由被告楊某於2018年12月31日前分期支付原告嵩明某農資經營部貨款86000元,具體支付方式為:自2018年7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貨款17200元,直至全部款項付清為止。若楊某未在上述付款期間支付任何一筆款項,原告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哪知調解協議剛籤不久,楊某就拒不履行還款義務。2018年9月,嵩明某農資經營部向嵩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過程中,楊某一直稱自己沒錢,無法履行,甚至還隱瞞在馬龍種植大棚蔬菜的事實,不料被申請人當面戳穿。楊某見紙包不住火,便以蔬菜未成熟為由,與申請人協商達成協議,當場向申請人支付了2000元貨款,並承諾將在蔬菜賣完後再支付剩餘欠款。不料,楊某並未按協議履行,菜賣完後,分文未賠給申請人。
基於楊某的惡劣失信行為,嵩明法院依法對其採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強制措施。
2020年4月17日,申請人向幹警提供線索,稱楊某近幾日正在砍賣大棚菜。於是,執行幹警立即驅車前往馬龍。到達大棚後,果不其然,現場熱鬧得緊,僱傭的砍菜工人正在大棚內忙碌。一棵一棵新鮮肥碩的大白菜正在被砍下、裝筐。
楊某見幹警來了,自知這次“賴”不掉了,便與幹警、申請人一起到室內處理案件。
在幹警的主持下,楊某再次與申請人協商。楊某表示,砍的菜能賣8.6萬元,可以先償還申請人1萬元。但申請人不同意,要求一次性還清,還提出,如果實在無法履行,楊某也可將大棚土地交由申請人種植幾季的方案。但雙方還是無法達成一致意見。
眼看著菜砍得差不多了,幹警便聯繫大棚菜的買家,向其說明楊某案件的強制執行情況,希望對方配合執行楊某的賣菜款。買家表示理解。申請人見有望拿到錢,也作出讓步,表示僅需楊某償還6萬元,自願放棄其餘欠款。
最終,買家將大棚菜款直接支付給申請人,案款全部履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