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類行業要免稅,90%的人都用得上

一、政策規定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稅費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8號)文件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

二、優惠對象

提供生活服務的納稅人。生活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具體包括:

1.文化體育服務。

文化體育服務,包括文化服務和體育服務。

(1)文化服務,是指為滿足社會公眾文化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種服務。包括:文藝創作、文藝表演、文化比賽,圖書館的圖書和資料借閱,檔案館的檔案管理,文物及非物質遺產保護,組織舉辦宗教活動、科技活動、文化活動,提供遊覽場所。

(2)體育服務,是指組織舉辦體育比賽、體育表演、體育活動,以及提供體育訓練、體育指導、體育管理的業務活動。

2.教育醫療服務。

教育醫療服務,包括教育服務和醫療服務。

(1)教育服務,是指提供學歷教育服務、非學歷教育服務、教育輔助服務的業務活動。

學歷教育服務,是指根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確定或者認可的招生和教學計劃組織教學,並頒發相應學歷證書的業務活動。包括初等教育、初級中等教育、高級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

非學歷教育服務,包括學前教育、各類培訓、演講、講座、報告會等。

教育輔助服務,包括教育測評、考試、招生等服務。

(2)醫療服務,是指提供醫學檢查、診斷、治療、康復、預防、保健、接生、計劃生育、防疫服務等方面的服務,以及與這些服務有關的提供藥品、醫用材料器具、救護車、病房住宿和伙食的業務。

3.旅遊娛樂服務。

旅遊娛樂服務,包括旅遊服務和娛樂服務。

(1)旅遊服務,是指根據旅遊者的要求,組織安排交通、遊覽、住宿、餐飲、購物、文娛、商務等服務的業務活動。

(2)娛樂服務,是指為娛樂活動同時提供場所和服務的業務。

具體包括:歌廳、舞廳、夜總會、酒吧、檯球、高爾夫球、保齡球、遊藝(包括射擊、狩獵、跑馬、遊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飛鏢)。

4.餐飲住宿服務。

餐飲住宿服務,包括餐飲服務和住宿服務。

(1)餐飲服務,是指通過同時提供飲食和飲食場所的方式為消費者提供飲食消費服務的業務活動。

(2)住宿服務,是指提供住宿場所及配套服務等的活動。包括賓館、旅館、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經營性住宿場所提供的住宿服務。

5.居民日常服務。

居民日常服務,是指主要為滿足居民個人及其家庭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服務,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慶、養老、殯葬、照料和護理、救助救濟、美容美髮、按摩、桑拿、氧吧、足療、沐浴、洗染、攝影擴印等服務。

6.其他生活服務。

其他生活服務,是指除文化體育服務、教育醫療服務、旅遊娛樂服務、餐飲住宿服務和居民日常服務之外的生活服務。

三、享受優惠注意事項

1.納稅人提供不屬於《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財稅〔2016〕36號印發)中註明的“生活服務”類收入,不能按照提供生活服務收入免徵增值稅。

舉例說明:納稅人提供的“物業管理”服務,屬於“現代服務”徵稅目錄下的“商務輔助服務”,其取得的物業管理服務收入,則不能按照提供生活服務收入免徵增值稅。

2.納稅人發生的應稅行為,既符合疫情期間提供生活服務免徵增值稅優惠,又符合其他免徵增值稅優惠規定的,納稅人可根據企業自身情況,自願選擇其中任意一項免徵增值稅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申報。

舉例說明:提供醫療服務、教育服務的醫院和學校等,既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2020年8號公告規定的疫情期間提供生活服務免徵增值稅優惠,又符合財稅﹝2016﹞36號文件附件3中規定的提供醫療服務、教育服務等免徵增值稅優惠規定,可自願選擇其中任意一項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申報。

舉例說明:提供生活服務的小規模納稅人,既符合疫情防控期間生活服務免徵增值稅優惠,又符合月銷售額10萬元(按季30萬元)以下小微普惠免徵增值稅優惠的,納稅人可自願選擇其中任意一項優惠政策進行納稅申報。

3.符合疫情期間生活服務免徵增值稅優惠的納稅人,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在《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中選擇正確的減免稅項目進行申報即可享受,無需向稅務機關辦理備案手續,但應將相關資料留存備查。

4.享受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8號文件規定的生活服務免徵增值稅優惠的,應如何開具增值稅發票?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徵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4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按照8號公告和9號公告有關規定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或者作廢原發票,再按規定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並開具普通發票。納稅人在疫情防控期間已經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按照本公告規定應當開具對應紅字發票而未及時開具的,可以先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對應紅字發票應當於相關免徵增值稅政策執行到期後1個月內完成開具。

因此,納稅人在8號公告發布以前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在疫情期間先適用免徵增值稅政策,但應在政策執行到期後1個月內完成對應的專用發票衝紅;政策執行到期後1個月內未完成對應專票衝紅的,應對已申報免徵增值稅的銷售額補繳增值稅。同時,注意區分:在8號公告發布前,納稅人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且無法按上述規定開具對應紅字發票或者作廢原發票的,其對應的收入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其餘收入仍可享受免稅政策;公告下發之後,納稅人應按照8號公告規定適用徵免稅政策並開具和使用發票。

5.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應稅行為中,兼營多個應稅服務項目且均符合免徵增值稅優惠規定的,可選擇就其中某一應稅項目享受免徵增值稅優惠,其他項目選擇徵稅。

舉例說明:某一般納稅人綜合型酒店,兼營住宿和餐飲業務,可以按照《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附件1)第四十八條規定,選擇享受餐飲服務免徵增值稅優惠,同時放棄享受住宿服務免徵增值稅,一經放棄,36個月內不得再就住宿服務申請免徵增值稅。

6.根據稅務總局2020年9號公告規定,在某項增值稅減免稅政策出臺後,一般納稅人可以在該項政策執行期限內,按照納稅申報期選擇開始享受這項減免稅政策的時間。在一般納稅人實際享受某項服務、不動產或無形資產相關減免增值稅政策後,選擇放棄其減免稅權的,與銷售貨物放棄減免稅權一樣,均應以書面形式提交放棄免(減)稅權聲明,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需要特別提醒注意的是,上述規定適用於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舉例說明: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號)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納稅人提供生活服務取得的收入,可以享受免徵增值稅的優惠政策。某一般納稅人提供住宿服務(屬於生活服務),可以選擇就2020年1月提供住宿服務取得的全部收入按照徵稅申報、繳稅,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自2月1日起,就其提供住宿服務取得的收入按照免稅申報,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此後,如果該納稅人選擇放棄享受住宿服務免稅權,應按規定以書面形式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交納稅人放棄免(減)稅權聲明,並自提交聲明的次月起,按照現行規定計算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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