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時定律十問十答】系列之“多人運動”的罪與罰(聚眾淫亂罪)

2020年4月23日,關於羅某分手的消息爆炸於網絡,同時年度概念“多人運動”從天而降,引起網友議論紛紛,關於“多人運動”,在法律上如何認定,本篇為你詳細解答。

溫馨提示:未成年人請在家長或者老師的陪同下閱讀本文,以免對本文產生誤解。


一問: “多人運動”涉嫌犯罪?

解答: 是的,會構成犯罪,三人或者三人以上在一起“多人運動”(不可描述)即可涉嫌構成聚眾淫亂罪。


二問: 什麼是聚眾淫亂罪?

解答: 根據我國《刑法》第301條的規定,三人或者三人以上群奸群宿或者進行其他淫亂活動,組織者及參與人可能構成本罪。


三問: 聚眾淫亂罪會怎麼處罰?

解答: 對“多人運動”的組織者、多次參加者處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即最高可能蹲五年的監獄。


四問: 如果羅某叫的是三個以上自己的兄弟一起做“多人運動”,應該沒什麼問題吧?

解答: 一樣涉嫌構成聚眾淫亂罪,聚眾淫亂罪也可以成立於同性之間,只要三人以上發生了淫亂行為的,都涉嫌構成本罪。


五問: 如果羅某自己“做運動”,叫他的兄弟過來看,有什麼問題嗎?

解答: 會涉嫌構成聚眾淫亂罪,淫亂行為並不僅僅是參與運動的行為,在旁邊觀看、加油助威也屬於淫亂行為,對組織者一樣可以按聚眾淫亂罪處罰。


六問: 如果羅某自己“做運動”,拍了視頻發給兄弟們看,總該可以了吧?

解答: 羅某自己做運動不犯法,拍視頻也不犯法,但是將自己運動的視頻發給兄弟們看,則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罪,也是違法犯罪行為。


七問: 羅某主動叫兄弟們過來做“多人運動”與他的兄弟叫他去做“多人運動”,這兩種有什麼區別嗎?

解答: 會有區別。聚眾淫亂罪處罰的是組織都與多次參加者,羅某叫兄弟們過來,屬於組織者,基本構成聚眾淫亂罪;而羅某接受兄弟的邀請,前往參加“多人運動”則屬於參與者,只有多次參與的情況下才成立聚眾淫亂罪。


八問: 羅某叫兄弟一起“多人運動”,其中有一個未成年(18歲以下)的小兄弟,會有什麼影響?

解答: 會從重處罰,根據法律規定引誘未成年人參加聚眾淫亂活動的,依法從重處罰。


九問: 聚眾淫亂罪只處罰男性嗎?

解答: 不是,女性也可以構成犯罪。如果女性是“多人運動”的組織者或者多次參加者,一樣可以構成聚眾淫亂罪。


十問: 多人運動有風險,運動健身還是前往健身房在專業教練的指導下操作,否則容易拉傷肌肉。

解答:隨手查了一下法院公開的判決數據,聚眾淫亂罪並非是一個常見的罪名,2018年法院判決45件涉嫌聚眾淫亂罪案件,2019年為35件,2020年已經有5件。

所以“多人運動”雖然私密,但是一但被公安機關查處,一樣會定罪處罰。至於羅志祥是否涉嫌聚眾淫亂罪,因公開信息有限,不屬於本文討論範圍。


聲明:本文僅僅是從法律專業角度進行分析,進行學習交流,不代表對具體個人的看法,更不是對羅志祥個人的評論。本文均為化名,不指代任何特定對象,請勿聯想猜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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