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增值稅將結束“條例時代”

重磅!增值稅將結束“條例時代”

11月27日,財政部網站公佈《關於 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我國第一大稅種終出立法徵求意見稿,增值稅也將由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結束“條例時代”!

《徵求意見稿》共9章47條,主要對徵稅範圍、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等十大方面進行了規定。

重磅!增值稅將結束“條例時代”

1.將“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併入“服務”

《徵求意見稿》基本延續了《條例》的規定,為鞏固營改增成果,將“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併入“服務”,將“銷售金融商品”從“服務”中單列,即增值稅的徵稅範圍為,在境內銷售貨物、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和金融商品,以及進口貨物。

2.明確納稅人與扣繳義務人

借鑑國際經驗,《徵求意見稿》規定,在境內發生應稅交易且銷售額達到增值稅起徵點的單位和個人,以及進口貨物的收貨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徵點的單位和個人,不是增值稅納稅人,但可以自願選擇登記為增值稅納稅人繳納增值稅。境外單位和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交易的,以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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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明確增值稅徵收率為3%,未見5%

為鞏固營改增及深化增值稅改革成果,《徵求意見稿》對《條例》中規定的稅率進行了相應的調整,將銷售貨物、加工修理修配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以及進口貨物等適用稅率調整為13%;將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農產品等貨物的適用稅率調整為9%;銷售服務、無形資產、金融商品的適用稅率為6%,保持不變。同時,明確增值稅徵收率為3%。

4.銷售額基本延續現行規定

《徵求意見稿》基本延續了《條例》的現行規定,明確銷售額是納稅人發生應稅交易取得的與之相關的對價,包括全部貨幣或者非貨幣形式的經濟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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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建立期末留抵退稅制度

為鞏固深化增值稅改革成果,按照增值稅原理,《徵求意見稿》借鑑國際經驗,建立期末留抵退稅制度,並授權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具體辦法。

6.延續“混合銷售”從主、“兼營”分別核算納稅的理念

為鞏固營改增成果,解決納稅人特殊情形的徵稅問題,《徵求意見稿》延續“混合銷售”從主、“兼營”分別核算納稅的理念,明確混合銷售應從主適用稅率或者徵收率;兼營應當分別核算適用不同稅率或者徵收率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從高適用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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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授權國務院制定專項優惠政策

《徵求意見稿》沿用了《條例》和原營業稅暫行條例中的法定免稅項目;同時明確除法定免稅以外,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或者由於突發事件等原因對納稅人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的,國務院可以制定增值稅專項優惠政策,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8.取消“1日、3日和5日”等三個計稅期間,新增“半年”的計稅期間

為落實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進一步減少納稅人辦稅頻次,減輕納稅人申報負擔,《徵求意見稿》取消“1日、3日和5日”等三個計稅期間,新增“半年”的計稅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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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明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如實申報義務

結合徵管實踐,《徵求意見稿》明確增值稅由稅務機關征收,進口貨物的增值稅由稅務機關委託海關代徵。明確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如實申報義務、發票管理及法律責任的原則性規定。

10.作出過渡期安排

為平穩過渡,本法公佈前出臺的稅收政策,確需延續的,按照國務院規定最長可以延至本法施行後的五年止。待過渡期結束,按照《徵求意見稿》第三十條,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可以制定專項優惠政策,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後繼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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