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蒙“十佳法官”王小木:勤勉励志创佳绩

沂蒙“十佳法官”王小木:勤勉励志创佳绩

王小木,男,1981年2月生,

汉族,中共党员,

2005年7月毕业于山东理工大学法学院

现任兰山区人民法院刑事速裁团队主审法官。

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办案先进个人”,并荣立个人三等功三次,另外还多次被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共兰山区委、兰山区人民政府、兰山区人民法院评为“沂蒙优秀法官”、“兰山区十大优秀青年”、“公正执法先进个人”、“政法工作先进个人”、“十佳办案能手”、“办案标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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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使命,勤勉励志创佳绩

“法官的价值,体现在一宗宗尘封历史的案卷之中”是王小木从事审判工作的深刻感悟。面对责任,他默默坚守;面对大案、难案、“骨头案”,他勇挑重担,虽没有豪言壮语,但却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

沂蒙“十佳法官”王小木:勤勉励志创佳绩

自2017年1月以来,共审结各类刑事案件3600余件。先后主审了原临沂市农业机械局党组书记、局长(正县级)张某某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案,原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依山工作区副书记李某、原临沂市兰山区朱保镇建设办公室主任姜某、原临沂市兰山区义堂镇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周某、原临沂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中队长王某等6人玩忽职守、受贿腐败窝案,谢某某等15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等一批职务犯罪、社会影响大的大案、要案;参与审理了杨某某窝藏、寻衅滋事案,刘某等6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诈骗案等重大、敏感、复杂的案件。在所办理的案件中,既未出现被发回改判的情况,亦未出现上访缠诉的情况,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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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挑重担,攻坚克难敢为先

作为一名法官王小木勇于实践,敢于创新,在少年刑事审判庭工作期间,他结合本地区实际,不断更新审判理念,大胆探索“345”未成年审判帮教模式,努力实现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零错案、零上访、零抗诉、零超审限、零再犯罪、零在校生犯罪的“六零”目标,全区未成年犯重新犯罪率逐年下降。

沂蒙“十佳法官”王小木:勤勉励志创佳绩

2016年7月底,刑事速裁团队,主审法官期间大胆创新、及时总结,在充分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前提下,简化审理程序,创立了“四集中三简化”的办案模式。运用这种审判模式,在一个时间段内连续的对某一类案件集中审理,大幅度提高了办案效率,每个案件的庭审过程仅需要3-5分钟,自刑事速裁团队成立以来,共审结案件3600余件。案件审理周期大幅缩短,真正做到了“简案快审”,同时也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以较小的司法成本获得了较好的司法效果。该经验做法被人民法院报、临沂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临沂大众网、齐鲁网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

沂蒙“十佳法官”王小木:勤勉励志创佳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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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苦不畏,严于律己树形象

沂蒙“十佳法官”王小木:勤勉励志创佳绩

多年法官工作中,无论是在刑事犯罪审理工作中,还是在刑事业务司法培训中,他始终注重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党性锤炼,始终坚持精益求精、严谨规范、敬业奉献的工作态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最高院“五个严禁”的规定,牢记法官身份,恪守职业道德,严守审判纪律,永葆清正廉洁,结合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切实转变四风,自觉维护司法公正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


“千锤百炼,只为浩然正气;

满腔热血,尽洒无限青春”。

做一名法官,是王小木无怨无悔的选择,

他将用实际行动兑现着维护公平和正义的庄严承诺。

(供稿:兰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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