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拒貸能退房嗎?如何退房?

愛傑寵傑


不可以退。

首先看看法律規定:

最高院關於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司法解釋裡有規定,如果是因為商品房買賣合同其中一方的原因導致無法辦理貸款,從而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雙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解除合同。

以上法律規定出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二十三條,以上是我對原文通俗一點的表述。

根據上述條文規定,只有無過錯方才能有權解除合同(注意我對上述條文加黑部分)。根據題主的描述,應該是題主自身的原因未能辦理房屋貸款。因此,題主無權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權利在開發商,如果開發商要求解除合同的,還有權要求承擔違約金可賠償損失。

當然,如果能夠在辦理商品房貸款過程中找出開發商存在一定過錯,那麼還是可以要求解釋合同的。

另外,現在有很多開發商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會加上這麼一條:如果未能辦理銀行貸款,剩餘房款購房人應在X日內一次性付清。如果你的合同中有這樣的條款,那麼,無論什麼原因未能辦理貸款,你都不能以未能辦理貸款作為解除合同的理由了。

因此,根據題主目前的描述,是無權要求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權利在開發商手裡,可以與開發商協商解除合同。


li李律師


你好!我來回答你的問題。

如果貸款被拒馬上想到的是退房,那麼你也太思維簡單化了。我們先不談能不能退房的問題,先說為什麼貸款被拒?貸款批不下來後有沒有什麼辦法補救?其實貸款被拒還是你自己原因,因為你在外地買房有過房貸而且你自己是知道的。

那怎麼辦呢?我給你建議是:

一、跟銀行協商增加首付款,原來3成首付加到6成(有些地區可能寬鬆點只要5成),首付款你自己先想辦法湊湊,銀行同意基本就沒問題了。

二、你如果不能湊齊首付款,真的想退房,那通過親戚朋友關係找開發商領導去協商協商,看看是不是能夠答應退房要求?或者略微賠償一下,讓開發商在場面上過得去。這個協商其實是很重要的!你自己找下面銷售人員協商其實是沒啥用的,要找領導的!

三、如果第二步走不通,開發商不同意,那麼看“房屋買賣合同”是怎麼規定的?你這裡說讓你賠償房價的5%,我們碰到的合同中還有更厲害的,要賠償房價的40%!當然這個退房的事件違約方在你,開發商硬要你賠償你也沒辦法!走仲裁或者訴訟估計你也很難勝訴。

四、好了,回過頭來看,不想賠錢,你還是增加首付款去跟銀行協商比較划算!

歡迎討論!謝謝!


張衛東說茶聊地產


已經和房地產開發商簽訂了購房合同,相應首付款已經交付完畢,可是卻在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的過程中因為各種原因導致沒能成功辦理,那麼,在這時購房者該怎麼辦呢?

貸款問題造成的違約是否需付賠償責任?購房者所付首付能不能如數要回呢?具體需要視情況而定。

一、由於信貸政策發生變化或者銀行自身原因等政府或銀行的原因

這種屬於不可歸責於購房者和開發商的外部原因下未能成功辦理按揭、致使購房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情形。

最高法解釋“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即開發商與購房者均可請求解除購房合同,而開發商應將已收的首付款本金及利息全數還給購房者,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二、由於屬於開發商的原因而無法成功辦理按揭

如因為開發商與銀行合作關係出現變化,或者是開發商所售項目“五證不全”,不具備貸款條件等原因,即因為開發商方面的原因導致無法成功辦理購房按揭。

根據最高法解釋中“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規定,購房人可以請求解除購房合同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即開發商應當允許辦理退房手續,同時退還已收的首付款本金及利息,並賠付約定金額或比例的違約金給購房人。

三、當購房人因個人本身原因而無法成功辦理按揭

比如購房人提供的資料不齊備、或者購房人缺乏還款能力、信用記錄不良等而未能從銀行獲得按揭貸款。

根據最高法解釋中“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規定。

一方面由於開發商並不是直接提供按揭貸款的主體,並不具有保證順利辦理按揭貸款的義務,只有開發商在宣傳廣告或合同中做出能夠提供按揭的承諾的情況下,如果按揭無法辦理,開發商才應該對未辦理按揭導致的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承擔違約責任;

另一方面如果開發商並未為自己設定確保按揭貸款得到成功辦理的相關義務,而按揭貸款合同未能訂立確是因為購房者本身的原因造成的,此時如果購房者要求解除已訂立的購房合同,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這種情況下,開發商方面有權要求購房人一次性付清餘款或者解除合同,如果解除購房合同則購房人應該賠償開發商的損失,即按照違約金條款支付相應違約金(一般應是從首付款中扣除,剩餘首付款歸還購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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